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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骗购保障房罚款五千,太轻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31日   03 版)

        截至3月24日,深圳市住建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向涉嫌违规的45个申请家庭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对这些骗购者,最高的除了处以5000元的罚款之外,还根据规定,三年之内取消其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对于这样的处罚,很多网友认为实在过于温柔,等于变相鼓励大家去骗购。

        根据目前住建部以及地方相关规定,除了对购买者收回住房之外,对于已经获得资格的,只能处以罚款和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而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足以威慑骗购行为。

        对于理性的经济人而言,利用规则的漏洞进行套利是一种非常正常的选择,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而言,应该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直至自认为骗购行为代价巨大、得不偿失,方能起到惩罚的作用。比如,对于骗购者,除了罚款和取消资格之外,还可以将其骗购行为纳入银行的征信体系。对于有骗购行为者,可以规定,其在以后贷款购房时,必须按照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贷款,另外,亦可将其骗购行为通过街道和单位进行公告,这些举措,相对于低微的罚款而言,对骗购者的威慑力要强大得多。

        未来的五年,中国将进入保障房住房大量建设期,3600万套的保障房住房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住房供应结构,但是,建设重要,分配更重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如果没有专门的人员,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建设的越多,则被寻租和黑箱操作的可能就越大,本来是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很可能落入权贵之手。

        因此,在启动大规模建设规划的同时,须为保障房构筑一个严格而安全的制度篱笆。

        (《新京报》3.27 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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