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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22日 星期二

    我国巨灾险缘何缺位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22日   01 版)

        日本大地震震动全世界。3月11日,多位保险业分析人士表示,日本大地震给保险业将带来最大为150亿美元的损失。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巨灾险。”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我国目前的保险体系中,如果购买了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并在地震、洪灾等巨大自然灾害中遇难,投保人将能得到一笔赔偿金。但如果为自己的房屋、汽车、家电等财产购买保险,遇到巨大灾害侵袭,投保人很可能得不到相应赔偿。

        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四川一家公司损失数百万元,但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因为“理赔范围不包括雪灾、冰凌”。2008年我国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是什么导致了我国巨灾险的缺位?

        1993年,央行开始严控保险险种和费率,地震等巨灾险种和条款被排除。2000年,保监会下文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从那之后,几乎没有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我国虽然没有地震等巨灾险的保障体系,但在面对巨灾风险时,我国采取的是举国救助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很成功。相应的困惑是:“百姓会觉得,反正都由政府兜底,自己不用为这些风险操心。”庹国柱说,“这可能会让民众忽略对巨灾风险的预防。”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民政部认定2010年是中国的第二个巨灾之年,但中国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中国的财产保险实现了第一次盈利。

        “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国外,如果遇到巨灾之年,保险公司基本不可能有盈利。”郝演苏说,遇到巨灾风险,财政部门出钱解决,灾民们确实能得到好的救助。但问题在于,财政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这些钱原本都应该有严密的计划安排,比如多少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多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等,用于巨灾救助的资金多了,可能造成别的急需财政资金的领域受到干扰。

        在郝演苏看来,面对风险,好的方案是道屏障。小问题由民众个人解决,大一些的通过保险公司化解,超出保险公司能力的再由政府兜底。不应该直接越过保险公司由政府来承担。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出台,其中提到:鼓励公民和企业参加地震保险。现在,最需要的,是鼓励公民和企业参加包括地震险在内的巨灾险的细则。

        (《中国青年报》3.14 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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