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采访时建议,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那么, “租得放心”在他国是如何实现的呢?
美国:涨价超上限找稳定租金委员会
美国人信奉 “生意就是生意”,租房也一样,价高者得,不怎么计人情;同样的,房东想涨价也要一切按照合同办事。除非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6个月或1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房东无权调整房租。但是,如果签订了 “每月”租赁合同,房东可以提高租金,但是他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但是,房租的涨幅不能超过稳定租金委员会设立的“天花板”,即月租上限。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等地均制定有房租控制条款,用来限制房东大幅提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当地的 “稳定租金委员会”( rent sta-bilization board)或市政厅的职员查询,获取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如在纽约州,除了可查询条款以外,还可以在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稳定楼宇名单”。如遇纠纷,租房者可以书面请愿要求委员会对涨价行为进行听证,如果判定涨价侵犯了租房者权利,则可以获得退款、减租或其它补偿。
德国:房租涨幅超20%违法 超50%犯罪
据统计,德国近六成的居民选择租房,房屋自有率仅为42%,远低于欧盟国家60%的平均水平。
根据德国的法规,房东不能随意涨房租,如果非要涨房租,那么必须得书面对房客陈述涨价理由,并且还得举出三个同类租房涨价的例证;除此之外,在房屋出租三年内,租金涨幅不得超过20%,否则就是违法,租房者完全可以起诉房东。
德国严格控制房屋租金。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均有相关条款对房租价格进行约束,尤其强调保护租房者权益。根据法律,德国各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制定各地段房租价格标准范围。房租涨幅若超过20%就被视为违法,超过50%则构成犯罪。
欧洲国家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对房屋租金有严格限制,像奥地利和西班牙的房租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实际上都是冻结着的。而上世纪50年代起,德国的租房市场比其他西欧国家更早地实现了自由化,使得租房者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而且对租房者权利的保护也不断得到完善。
即便租房者一时无法支付房租,房东也无权直接要求其搬走,而须向法庭提起诉讼来进行相关处理。
以前,租房者有义务在居住几年后自掏腰包对房屋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而现在,这一义务也已经取消,可自愿对房屋进行维护。此外,政府还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失业时间长短等条件向贫困家庭发放每月数百欧元不等的租房补助。
法国:“低租金住房制度”保障廉租屋住房比例
在法国,“低收入者租房,高收入者买房”,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自1956年前法国住房部长皮埃尔·库兰特建立 “低租金住房制度” (HLM)以来,法国租房市场的主流就被廉租屋所占据。按照HLM制度规定,任何一个城镇的廉租屋比例不得低于20%。2010年,法国有666个市镇因保障性住房比例未达标而面临罚款,预计罚金总额为7620万欧元,其中巴黎市达1510万欧元。
申请HLM的标准主要是收入。法国政府每年都会公布申请HLM的收入标准,然后根据租户的具体状况提供零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这使得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的租金,仅有商业租房租金的1/3左右,最低仅约1/6。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中高收入者,租房就很不划算,从而保证廉租屋真正为低收入者服务。
(《上海法治报》3.8 吴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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