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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创新社会管理要给公权力套上“笼头”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5日   06 版)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5章14页的篇幅论述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独立长篇论述,彰显“社会管理”已成为事关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此问题,记者专访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由他带领的课题组刚刚完成国家发改委制定“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课题。

        记  者:“十二五”规划为什么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何增科:“文革”以前的社会管理是政治挂帅,什么都是政治任务。提出社会管理就是因为政治和经济分开之后,出现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这个领域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企业,社会生活有自身的逻辑,要按照它的逻辑进行管理,这样社会管理就突出出来。

        记  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大难点是什么?

        何增科: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首先是通过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来进行。社会立法,简单来说就是社会生活领域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而不是通过长官意志来规范,法首先是约束公权力,要使公权力不至于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需要给它套上“笼头”。

        记  者: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什么?

        何增科:社会管理包括两块,一是党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二是社会自我管理。社会管理是多主体的,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记  者:政府应该管什么问题,哪些可以让社会自己来解决,有没有一个边界?

        何增科:近代以来很重要的研究叫“群己权界论”,也就是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居民的自由就是政府权力的边界,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政府公权力的边界。

        (《21世纪经济报道》3.8 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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