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治道路上的标志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历经30多年,实现了国外需要上百年才能绘就的宏伟蓝图,其意义怎么形容都不为过。
同时也应看到,集中于近30年的立法显现出一种应急性特征,很多法律文件的出台是在社会迫切需要下匆忙完成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造就了一个很大的法律修缮空间:其一,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还有少许不可或缺的法律尚未出台,例如行政强制法,急需要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其二,一些陈旧的法规条款还需要适时更新,已经与时代脱节的条款,直接制约了公民权利的增长与实现;其三,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优化还需进一步提升。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中国正步入以修法为主要特征的“后立法时代”,如何将粗线条的立法设计显现出“贴地而行”的活力,如何让略显陈旧的滞后条文散发出“历久弥新”的青春,还需要立法者持久的努力。
(《京华时报》3.11 傅达林)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