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侵害环境罪专章,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单独设立一章,并将分散在《刑法》各章节中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归并和纳入其中,确立环境犯罪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这样可以有效增强《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威慑力度,也为增加新的有关破坏环境资源的罪名提供便利条件。
(《工人日报》3.7 岳德亮 黄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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