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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有偿招领”公司暂停经营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5日   02 版)

        去年9月,南京出现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但开张半年来是非不断,争议颇大。近日,南京警方已开始调查该公司。究其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与社会主流道德相悖

        招领公司之所以收钱,主要是为支付找回过程中的成本,还要“让好人有好报”。该公司认为,正如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一样,知恩图报也是美德,是对拾金不昧的有益补充。

        事实上,从该公司开张之初,批评声中的“主旋律”就是拾金不昧是老传统不能丢,这家公司用纯商业行为去定价道德义举,不符合主旋律。

        2.扣留身份证涉嫌违法

        招领公司的大量业务是证件类的归还,如: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除了公安机关以外,任何人无权扣留。警方表示,即使在失主不愿付钱的情况下,“失物招领公司”也无权扣押,必须归还失主,然而公司方面却坚持收钱取证,这就难免引来各种投诉和举报。

        3.涉嫌超范围经营

        南京市工商局表示,现行法规中没有“失物招领”这种中介服务。严格来说,该公司经营执照上注明经营范围是“计算机信息咨询和商务信息咨询”,搞失物招领,有超范围经营的嫌疑,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隐患。

        4.与小偷勾结销赃

        该公司开张后,虽然声称所有失物都有实名登记,可追溯,可调查。但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若出现漏登、误登、甚至故意错登的情况,公众也无从得知。

        (《北京青年报》3.10 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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