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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不搞“三权鼎立”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5日   01 版)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0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吴邦国强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吴邦国还说,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我们会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但绝不照搬照抄,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吴邦国说,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报告指出,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吴邦国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光明日报》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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