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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个税起征额地方能否浮动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0日   01 版)

        “原来有关部门提出的个税改革方案有两种,一是直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二是主要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从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情况看,两种方案都采用了,减税力度较之前预计要大。”3月2日,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其表示,减除费用标准会在2500元到3000元之间选择。至于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之前了解到的情况,由现在的9级减少到7级,把现行的第1级取消,即每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的这部分人,不用缴税。然后把现行第2级税额提高,加大速算扣除数,以减轻这一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再就是取消第9级,把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到40%。

        虽然个税起征点究竟如何调整,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个税问题无疑是此次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表示:“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样,例如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月均工资2472元,而同期北京普通住宅月均租金达到2947元,但是在中西部省市,同样的工资与当地消费水平相比并不低。如果按照2000元的标准征收,在北京连房租都付不起还需要缴税,而中西部地区并不至于影响生存。”因此,他建议,应当尽快调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机制。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则认为,个税作为地税的一种,地方应有一定参与权力。由省级政府来决定税率,改变全国各地一刀切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如果一下子做不到的话,可以采取挂钩联动的方式。”他提议,以3000元作为一个参照基准,各省市有一定上下浮动的权力,浮动幅度和各地的CPI联动,形成一个指数化的操作。

        (《羊城晚报》3.3 严丽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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