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对受理的涉及演艺明星人格权侵权纠纷进行调研发现,很多艺人并非真正打官司,而意图通过诉讼扩大自身影响力。法院总结该类案件呈现五个新特点:
一是原告知名度通常不高,靠打官司炒作。
二是多要求被告在知名媒体公开道歉;
三是只提供证据复印件,压低诉讼成本;
四是争议焦点多为明确“合理使用”还是“侵权牟利”。
五是当事人双方调解意愿较强。
(《北京青年报》3.3 侯毅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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