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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医院该不该收“椅子费”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8日   02 版)

        2月22日,记者来到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地下一层的输液室,大概有近20名输液的患者。市民黄先生坐在椅子上正在挂吊瓶,在他的输液费用清单上,记者看到有“输液床/椅”一项,费用是3元。黄先生说,3元钱不多,但他觉得很不理解,“输液已经交了药费、诊疗费,坐个椅子都要收钱,医院也太爱钱了。”

        记者调查发现,不只是这家医院,山东其他几家省级医院都有输液椅的收费项目。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3元的输液椅费用,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的文件,并不是乱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第五条有如下规定:单纯输液,床、椅按3元/次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医院特别是大医院,看病的人非常多,输液室面积有限,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比如有患者身体非常虚弱,输液时还可以提供病床。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认为,公立医院必须体现其公益性,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民生问题的收费标准时,尤其要多为服务对象考虑。

        (《北京青年报》3.1 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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