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凌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判决,撤销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中国柔道奥运冠军佟文禁赛两年的处罚,佟文在2009年世锦赛上获得的金牌得以保留,并恢复参加比赛的资格。
2009年8月,佟文在荷兰柔道世锦赛上摘得女子78公斤级冠军,在随后进行的兴奋剂检测中,她的A瓶尿样被查出含有兴奋剂成分,佟文在听取了中国柔道协会的建议后,撤回了对B瓶尿样进行检测的申请。
同年11月,国际柔道联合会在佟文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她的B瓶尿样进行了检测,结果同样呈阳性。
根据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规定,运动员的A、B两瓶尿样检测全部呈阳性时,才能证明服用兴奋剂,以此作出相应处罚才能生效。然而佟文的B瓶尿样在进行检测时,佟文或她的代理人都没在现场,因此B瓶尿样的结果不能得到有效证明,根据国际柔道联合会规定,这种情况下不能确定佟文违反了兴奋剂条例。
2010年7月,佟文以此为由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要求撤销自己的禁赛处罚,最终,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撤销了国际柔联2009年4月作出的处罚决定。
上诉成功,撤销处罚,这给了28岁的佟文在伦敦奥运会上争取卫冕的机会。
(《北京晚报》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