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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1日 星期二

    皮黔生案办案细节披露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1日   03 版)

        2010年1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皮黔生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异地查办的副部级高官。近日,侦办该案的检察官披露了此案的办案细节。

        提审须往返京津两地

        2009年5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急电话,说有“重要案件”交办。

        次日上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兴伟、时任反贪局局长于昆、反贪局副局长陈岩等一行7人来到最高检。原来,所谓“重要案件”就是皮黔生涉嫌受贿案。

        接受重任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向最高检立下“军令状”:一定高质量完成好!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立即研究决定,由陈岩带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

        当时,皮黔生被羁押在北京秦城监狱,距离天津市130余公里。由于监狱提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所以,每次提审,专案组人员都要早晨5点驱车出发,到达监狱往往连早饭都来不及吃就要开始工作。等提审完返回天津时,常常已是满天星斗。

        尽管条件异常艰苦,但专案组成员没有抱怨,没有懈怠,很快便撕开了案件的“口子”。

        为买香瓜颇费周折

        2009年10月中旬的一次提审,皮黔生要求吃香瓜。而此时香瓜已经基本下市了。

        办案人员在监狱附近转了两个小时,费尽周折找到一家卖香瓜的,可香瓜抽抽巴巴的不新鲜了,办案人员怕皮黔生吃坏肚子,就没买。

        当天中午,陈岩驱车六七十公里,在一个大型水果批发市场买了两个香瓜。

        当皮黔生吃完香瓜后,办案人员把买香瓜的过程告诉了他。皮黔生沉默了……

        尽管在提审中,办案人员和皮黔生唇枪舌剑,水火不容,但案外似乎是“老朋友”。皮黔生喜欢吸三五牌香烟,办案人就每次给他带一包。几次之后,看办案人员吸几块钱一包的普通香烟,皮黔生说:“我也不抽三五了,你们抽什么我就抽什么。”

        在查办皮黔生案的数月中,办案人员在严把证据关的基础上,更讲究人性化办案。也正是采取这种办案方略,最终让皮黔生低头认罪,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5名检察官险些失明

        在一次审讯过程中,还发生了5名办案人员险些集体失明事件。

        原来,皮黔生案的唯一行贿者吴卫国因身体原因,在天津市监管医院接受治疗。

        因案情紧急,耿浩等5名办案人员直接去病房讯问吴卫国。

        5名检察官进入吴卫国的病房后,光线太暗,耿浩等人急于开展工作,加之对医疗设备不太了解,就将房间内的灯全部打开。讯问5个小时后,他们才离开。晚上6点钟,耿浩等5人感觉脸上痒极了,像长了毛一样,以为是粘上什么东西了,就一遍遍用水洗脸,可是越洗越严重。到晚上八九点钟,5个人的眼睛已红肿,视线开始模糊。睁眼睛,直流泪;闭眼睛,睫毛像一枚枚钢针扎在眼睛里。

        原以为一夜过去就能好转,哪知第二天起床后,不适感更强了。一检查,医生告知是经受长时间紫外线照射所致,如果情况严重,还会有视网膜脱落的危险。

        原来,在吴卫国病房里打开的灯里有一盏紫外线灯,是医生用来杀菌消毒的。大家的眼睛被紫外线严重灼伤。

        (《法制日报》2.24 霍仕明 张国强 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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