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车主都会给爱车买份商业保险,即所谓的“全险”,但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常把“有责才赔”的条款提了出来。
车被刮蹭 “全险”只赔70%
小张大学毕业不到两年用全部积蓄买了一部车,并上了“全险”。前不久,车在排队时被剐蹭,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但肇事司机百般推托,无奈之下,小张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可对方保险公司非说小张不是他们的客户不和其接触,随后他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寻求帮助,结果他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管他。
第二次剐蹭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无责的小张对保险公司会不会赔钱产生疑虑。结果,保险公司称,可赔也可不赔,如果赔了就只赔70%。前一次无责不赔,这一次无责小赔。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做法令人无法理解。
“无责免赔” 是否合理
在国内2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中都存在“无责免赔”条款,但其背后隐藏着两个问题,一个是保护违法者利益,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另一个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车主比例不多,有的即便认为不合理,也会觉得打官司太麻烦,多数车主只能是忍气吞声、无奈接受。
重庆第三中级法院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中写道: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专家建议,虽然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羊城晚报》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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