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四

    丈夫妻子和“第三者”间达成的协议有效吗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24日   03 版)

        我的朋友竟然让他的妻子和第三者之间签订了和平共处协议,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基于以下几个因素: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丈夫、妻子和“第三者”之间达成的和平共处协议虽然符合主体适格以及意思表示真实两个要素,但是它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了《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的要求是:任何婚姻的当事人都不得同时有2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不得再婚。

        此外,夫妻间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也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应该相互忠实”、“有配偶者禁止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规定。所以,他们之间的和平共处协议是无效的。

        (《法制晚报》2.18 郭万华 王秀全)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