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2月22日 星期二

    “赠与”房屋要谨慎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22日   02 版)

        在“限购令”及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相继出台后,上海不少家庭为了规避第三套房,忙着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使用最多的操作方法是“赠与”。业内人士称,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赠与”确实节省成本,但一旦市民今后将该房产出售,将面临多缴纳20%个税的窘境。

        例如,“非普通住房”家庭选择“赠与”去名,只需按子女拥有房产份额价格的5%缴纳税费即可(包括3%契税和2%公证费);而若按“买卖”操作,则要缴纳10.65%的税费(其中包括3%的买进契税,2%的个税以及5.65%的营业税)。

        也就是说,对于一套总价在300万、写有父母和一个子女名字的“非普通住房”,子女将以100万元为基数缴纳税费。该家庭若按“赠与”操作,只需缴纳5万元税费,而按照“买卖”交易则需要缴纳10.65万元。

        另外,以上的操作方式只针对直系亲属,对于非直系亲属还将按赠与部分房价的20%征收个税。

        如果是普通住宅,市民选择“买卖”方式销户,只需缴纳包括共计4%的税收(1%的个税以及3%的契税),而“赠与”却要缴纳5%的税收。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赠与”的交易成本低,但在选择“赠与”方式“去名”时,还是要谨慎决定。

        (《解放日报》2.17 钱芸莱)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