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能用于借款抵押吗
2010年10月,赵某向我借取5万元,约定在一年内连本带利全部还清。为表示还款的诚意,赵某将他本人在省会城市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抵押给我。最近,我听说房产证用作借款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遂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请问,将房产证押给债权人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因此,将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的方式虽然便于操作且非常经济,但这种抵押是无效的。
(《检察日报》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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