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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15日 星期二

    年终奖 如何合理节税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15日   02 版)

        “我跟同事小张年终奖金差不多,缴的税为什么差出上千元?”岁末年初,年终奖成了员工们最关心的话题。

        税务专家介绍,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完全可以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令员工收益最大化。

        化整为零法

        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例如每月工资1800元,年终奖25000元,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该人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5000-200)×15%-125=3595元,如果将其年终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则是25000/12+1800-2000=1883.33元,应缴税(1883.33×10%-25)×12=1959,节约了3595-1959=1636元的个人所得税。

        零头递延法

        如年终奖为6001元,除以12正好比500元多8分钱,适用10%的税率,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除以12正好为500元,适用5%的税率,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相差274.1元。

        “零头递延”,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

        (《北京日报》1.21 窦红梅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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