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行为自古就有,历来不断。
晚清的贿赂名堂很多,而且还都有个很好听的名字。例如,过年送钱叫“年敬”,过节送钱叫“节敬”,夏天送钱叫“冰敬”,冬天送钱叫“炭敬”,喜庆事送钱叫“喜敬”,送给女人的叫“妆敬”,送给读书青年的叫“文仪”,送给门房叫“门敬”,送给仆人的叫“跟敬”。另外,尚有“陪敬”、“菲敬”、“别敬”等。至于专门为买官、免罪等而进行的私下交易,有什么名堂就不得而知了。
当时的京官俸禄不高,“养廉银”也不很多,又没有条件搜刮民财,生活一般并不富裕。地方官为了到京里顺利办事,找到他们都有点馈送,他们也就乐得接受。地方官送给他们钱,平常有所谓“三节”、“两寿”。“三节”指端午节、中秋节和年节,“两寿”指受贿者本人及夫人的寿辰,再就是夏天和冬天各一次的“两敬”。这些均属于普通的馈送,少则几两,多则十几两,算是照例。到了后来,就逐渐增加到百两、千两,乃至万两了。
至1903年,庆亲王奕劻当上首席军机大臣,他更加肆无忌惮,上行下效,以致整个官场贿赂成风,官以价论,政以贿成,腐败透顶。
对于吏治腐败黑暗,朝廷是清楚的,也曾三令五申整顿,然而病入膏肓,没有多少成效,腐败反而更甚。广大民众恨透了当官的,把官场比之为“如虎之猛”,“如狐之媚”,“如蛇之狡”,“如虿(蝎子之类的毒虫)之毒”。
(《经济观察报》1.28 侯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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