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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15日 星期二

    节日加班费,为何总变味儿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15日   02 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春节假期坚守工作岗位的人来说,法定假日期间(除夕、初一、初二3天)应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让法律规定变了味儿。

        记者在哈尔滨道里区的一家春饼店看到,从初二中午开始,这里就顾客盈门,不少顾客都是一家老小一起来“咬春”。记者问一位营业员是否有三倍工资,她笑笑说:“除夕当天老板发了200元红包,可能这就是三倍工资吧。”

        春节之前,王丽所在的书店就通知员工,春节期间要照常营业,上班的员工可以串休来补偿春节假期。

        “今年可以把串休放在春节假期前,也可以放在春节假期后。”除夕当天,仍在上班的王丽告诉记者,她选择了春节前串休,“春节前休息正好准备一下过年的东西。”

        “串休还有三倍工资吗?”记者问。“应该没有吧。”王丽告诉记者。

        “用红包代替、串休补偿等都是在偷换三倍工资的概念,都是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律师贾连红告诉记者。

        (《工人日报》2.9 张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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