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权威人士透露,作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历时4年多后终于出炉。
“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范围包括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这位权威人士表示,“按开发方式划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则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对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除了区域政策的推动,另一重要推力则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调整。围绕此次规划的出台,中央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这标志着唯GDP考核指标体系即将终结。
在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内容,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等指标的评价。对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开发区域,还要弱化吸引外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以及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瞭望》2011年第5期 王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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