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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10日 星期四

    燃放烟花爆竹应有更细规定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10日   02 版)

        焰火鞭炮在民间社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想一下以环保或安全等名义取消是徒劳的。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因安全与卫生情形,会自然产生某种改变。今年除夕至大年初一,北京市燃放者明显减少,除夕夜烟花垃圾比上年减少了21吨。

        尽管如此,城市管理者们针对燃放仍应制订更细致的规定与限制。例如,有关部门应该在广场与公园定时集中燃放大型焰火,香港维多利亚海湾节日焰火,就是可资借鉴的案例,如果有大型的焰火燃放,必然减少市民自行燃放。在城市社区空旷地点设立定点燃放点,建设一些适应燃放需要的设施;鼓励企业参与,使燃放大型焰火成为公益性的文化活动,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

        很多地方政府在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上,没有太多的管理,更没有将燃放活动当成一项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来主办,几乎是让个人兴之所至。这种散漫必然出现无序,而意外伤亡情况更是在难以预料的情形下不断发生。政府要做的是通过自己的行政干预,尽可能避免恶性事件发生,让烟花焰火成为吉祥的祝福,成为节日生活的盛景妆点。

        (《新京报》2.7 吴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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