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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年01月22日 星期六

超市价签变戏法儿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22日   02 版)

    昆明张先生和老伴到家乐福超市购物,看到柜台标签上显示“前腿肉18.8元/公斤”,他们觉得很实惠,就挑了4公斤左右到柜台结账,后来发现小票显示的价格竟然是21.8元/公斤。发现标价和售价不符后,张先生老伴就喊服务员查询价格并作解释,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无独有偶,武汉王先生也曾投诉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标价8.7元/包的方便面,最后结算却为9.3元。

    针对“标低价卖高价”这个问题,商场解释是因为收银系统未及时更换标价所造成的。这仅仅是偶然还是超市有意为之?多次出现这种“欺价”情况,或许说明超市本身存在问题。

    当我们在购物时,不妨看看这几种欺诈手段:一是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经营者虚构原价,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二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例如市场最低价、超低价、惊爆价等。三是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商家以低价、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等内容招徕顾客,然后以高价结算。

    如此伎俩防不胜防,我们只有多留心,在结账时仔细核对并保留好购物小票,以备纠纷时作维权证据。

    (《中国妇女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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