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各地官员头上越积越多的“一票否决”,如今也面临被“否决”的命运。
新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几乎所有“一票否决”事项全部“否决”,只保留计划生育和社会综治两项。而过去,基层官员们头顶上的“高压线”多达七八项。
“这是给乡镇松绑、减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副主任吾提库尔·阿巴拜克力对记者说,多数“一票否决”事项,实际上非乡镇政府职能,“一票否决”被滥用,已严重干扰基层政府本职的履行。
记者了解到,清理“一票否决”事项,是目前正在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中的明确要求。2009年初,中编办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机制大致是这样的流程:相关职责跨越行政层级和部门成为“全局性工作”,与利益挂钩——只要此事项(甚至其中的一个分指标)未达标,全部工作成绩就被判不及格。对上级而言,提着下级的“官帽”,一票否决当然很简单有效。“但是,如果有很多一票否决的事项,部门为了不出事,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又丢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说。
记者查询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还有明确的文件依据,但是一些别的“一票否决”事项,来源则五花八门。广东省编办官员发现,有的事项是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有的则是直接由相关职能部门向下级政府下达,有的只是领导讲话中提到了,然后就一票否决了,“程序很不规范。”尴尬的是,连受访的一些编办官员自己也不太清楚本地区到底有多少“一票否决”事项。这使得“依法行政”最终变成了“依上级行政”。
目前能查询到的地方清理“一票否决”举措,基本倾向“一刀切”,比如新疆只保留中央要求的事项;广东省要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事项“一律取消”。
(《南方周末》1.13 苏永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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