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北京某大学教授张某与朋友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准备了300万赌资准备去澳门赌博,其中张某出资20万元,王某出资50万元,李某出资230万元。
三人到了广州,原准备一起去澳门,但由于护照没办妥,只好由王某一人前往。
12月26日,王某只身前往澳门赌场参赌,张、李二人则留在广州“支援”。他们在酒店开了个房间,一边用电话与王某保持联系,一边用图表的形式记下赌博的投注情况、开出点数及输赢状况,并在电话里帮王某分析怎么押和押多少。王某则按照电话商定的内容进行现场投注。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凌晨,张、李二人于酒店房间被广州警方突击查获时,王某在澳门已经赢了1130万港币。2009年1月1日,王某从澳门赶回广州,随即被警方抓获。
三人的行为被广州警方认定为“境内赌博”。2009年7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自拘留15天,每人罚款1000元人民币,收缴300万赌资,并追缴赌款1130万港币。
张某不服行政处罚,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处罚决定。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张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完整的赌博行为,广州市公安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此具有管辖权,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当事人均为化名)
(《北京晚报》1.14 张蕾)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