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5名妇女因不满“夫妇同姓”制度,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每人100万日元 (约合1.2万美元)。
5名原告认为,结婚时夫妇一方必须改姓的民法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3条关于尊重个人、第24条关于两性平等的条款”。原告主张,既然宪法第24条规定夫妇拥有同等权利,那么改姓一方的利益便受到损害。5名原告之一的富山市75岁的退休高中教师眆本协子告诉记者,她1960年结婚后户籍上使用夫姓,但生活中依然维持旧姓眆本,“因为户籍名被视为本名,我有种强烈丧失自我的感觉,精神上非常痛苦”。
按照原告律师的说法,这是日本国内首起围绕民法夫妇同姓规定的诉讼,预计社会各界会就引入“选择性夫妇别姓制度”展开热议。
(《解放日报》1.8)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