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语言应包括规范标点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值得关切的是,近年来各种出版物上,使用标点符号出现了很多混乱。对于标点符号使用上的混乱,应该有一个明确回答,以正视听。
当下,且不说互联网上文字具有很大随意性,标点符号也跟着随意为之。打开时下的出版物,标点符号使用上前后不统一,而且和小学、中学语文教科书上标点符号的使用相抵触的现象比比皆是。
出版物上标点使用最混乱的例证之一,是冒号(:)与直接引语双引号(“”)的关系问题。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明确:用在“说、想、证明、宣布”等词语之后,表示提起下文的直接引语,应该用冒号连接双引号。但是打开当今的报纸杂志书籍看看,许多本该使用冒号以引出直接引语的地方,经常使用了逗号。比如:他说,“今天是周一。”这就造成了混乱。
经过将近10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努力,汉语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已经具备规范使用的条件。1920年,我国第一次颁布标点符号使用法。新中国成立后经不断完善,1990年国家语委等部门颁发新的《标点符号用法》。
及时总结和规范语言包括标点符号,是积极保持民族语言纯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民日报·海外版》1.8 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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