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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年01月18日 星期二

太原1.69万人死亡没销户口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18日   03 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太原市公安局开展了相关的户口整顿工作。其间,共登记死亡未销户人口1.69万人。

    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科杨科长告诉记者,死亡人口注销手续非常简单,家属只需持包括死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村委会或社区证明、骨灰存放证、户口簿等任意一个证件便可办理。

    手续如此简单,为什么众多死者家属销户却不积极申报?

    杨科长告诉记者,死亡之后不销户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一些家属嫌麻烦不主动申报之外,更多的原因还是利益作祟:农村居民是为了多领村里的福利和分红,而城镇居民则是为了冒领养老金。

    我国现行最具体的户籍管理法规还是1958年施行的户口登记条例,其中规定:居民死亡后,家属须在30天内,持户口簿、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但对于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条例中并没有具体的惩处规定。

    律师说,冒领“亡人”福利可被追究刑责。

    (《法制日报》1.13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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