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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年01月13日 星期四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前提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13日   06 版)

    许多人一讲起解决中国与邻国的海洋争端,就脱口而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甚至将其归结为八字方针。这是一大认识误区。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邓小平关于南海、东海的多次讲话,都明确讲到主权问题,认为在这些问题上“中国最有发言权”,因而其完整的思想是“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忽略了“主权属我”这一基本前提,将这一战略思想仅仅理解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也就偏离了邓小平解决海洋争端战略思想的本质。

    当前,处理海洋争端仍然必须坚持“主权属我”这一根本立场,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海洋立法。我国虽在1996年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但考虑到与周边邻国的关系,尚未宣布钓鱼岛、南沙群岛等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有些国家恰恰是以无法识别领海基线为借口,肆意侵犯我领海领空,掠夺我海洋资源。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公布领海基线,以明确管辖海域的范围,便于海上执法。同时,要尽快明确“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为南海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海上执法。东海、南海维权形势的日益严峻,对海上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将海监、渔政、海事、海关和边防海警等部门整合成一支对外统一的海上维权队伍,逐步实现统一、多功能、准军事化,并以国家不断完善的相关海洋法律为依据,提高海上执法力度,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三是充分宣传“主权属我”。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媒体,以丰富的历史事实宣传钓鱼岛、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的历史依据、法理依据,使国内民众形成“主权属我”的共识,积极营造国际舆论对我有利的态势。

    (《学习时报》2011.1.3 闻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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