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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年01月11日 星期二

新政策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11日   01 版)

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将追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文指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责。

(《新京报》2011.1.5)

大学毕业3年内创业可减免税

    日前,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3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从事相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河南日报》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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