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交通拥堵压力,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实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对非北京户籍购车者提出了一定的条件要求,只要持有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购车者,一样可以申请参加小客车指标的摇号。但这些条件却有可能引来2006年后丢掉饭碗的背车人的注意,背车现象可能死灰复燃。
首先,背车人同样会利用自己的北京户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机动车指标摇号。如果成功取得指标,非北京户籍的购车者可以变相地在北京购买使用机动车,而背车人为购车者“背”下汽车“户口”,但并不是机动车的实际所有者,这依旧会出现“人车分离,无法规范”的现象。
其次,对于背车人来说,一些车辆因购车者没有缴纳各种税费、罚款,这笔账最终要算到背车人头上;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背车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有的车辆甚至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对需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仅是名义所有人的背车人叫苦不迭。而进行背车交易时,背车人对购车者的情况知之甚少,有的甚至面都没见过,这也使追究车辆实际所有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被害人的法律权益成为难题。
再次,有的购车者在新政出台后想把机动车变更到自己名下,却被背车人索要一笔不菲的过户费;有的车主发现当初的背车人已经过世,想把已成为背车人遗产的机动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也十分麻烦。
因此,对于非北京户籍的购车者而言,要避免纠纷,不能为了图省事而找人背车。无论是为了牟利而给人背车,或者是出于友谊和亲情,出借北京市身份证给朋友、亲戚参加小客车指标摇号的,都要面临很多问题,一定要三思而行。
(《工人日报》2011.1.3 杨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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