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让深圳的“拆村运动”突然放缓了步伐。
草案在申报环节卡住了旧居住区改造的推进速度,明确规定深圳市原统一建设的大型福利房居住区5年内暂不考虑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计划申报范围。
“城中村的价值必须重估。”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主任研究员李津逵称,处于沸点的“拆村运动”,正打破城市自然演化格局,削弱其宜居性,使依附于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不得不接受更高的租金或者搬到更远的地方。
资料显示,深圳201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430万人,而实际上,2007年总人口已超过1200万人。
李津逵介绍说:这“规划外”的800万人,进入了320个“城中村”。尽管这些城中村“看起来感观不好,像一道道城市疮疤”,然而,城市疮疤也有芸芸众生:大量的打工仔、打工妹聚居于此,月薪1200~1300元左右。
“城中村是维持深圳活力的基本要素。”李津逵称,深圳等沿海城市必须抵御能带来庞大即期收益的“拆村诱惑”,重估“城中村”在区域竞争中的制度价值。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测算,如果采用政府公共财政,800万人所需的廉租屋建造起来,需耗用深圳30年基础建设投资。30年内,深圳一座桥、一条路都不要修,全部用于建廉租屋区,大概可达到今天农民建的水平。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曾专门考察一个“城中村”。村子原住民1800人,居住人口8万多人,村集体年收入3000万元,分红1000万元,另外2000万元用于雇请保安、保洁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支出。这个片区正规民警200人,村集体雇用的巡防队员、民防队员、企业内保员等,则几十倍于公安干警的力量。“这种低成本生活区,政府无法想象,只有农民才造得出来。”李津逵说道。
李津逵称,城中村这种二元公共经济,一方面节省城市治理行政成本,一方面稳定本地原居民的社会结构,对本土文化传承和城市记忆保护,也有很大的意义。
(《21世纪经济报道》2010.12.30 罗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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