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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年01月06日 星期四

拒绝加班单位能处罚我吗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06日   03 版)

    我在一家玩具厂打工,临近年底,订单压了一大堆。厂里为了赶产量,要求我们每天加班。我粗略地算了一下,我每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上周,我觉得实在太累了,就向主管要求周末休息一天。没想到,主管不仅没同意,还告诉我说,加班是厂里的纪律,谁私自休假,厂里就处罚谁。请问,拒绝加班,厂里就能够处罚我吗?

    【律师解答】:

    该主管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你们厂无权对你进行处罚。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据此,你们厂为了赶订单而要求员工每天加班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如果厂里还因为你不愿意加班而“处罚”你,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工人日报》2011.1.3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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