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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1月04日 星期二

    安置孤儿首先考虑亲属寄养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04日   01 版)

        “每月可以领到600元,我和奶奶的生活有了保障。”15岁的章豆就读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中学,由奶奶独自抚养,生活艰辛。近日,她领到了一笔生活费。

        自2010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随着7项基本制度和首期的2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拨付,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终于从最弱势的孤儿群体开启了全面覆盖的进程。

        “把家庭养育特别是亲属寄养放在各种安置方法首位,是国务院第一次对社会孤儿的养育方式做出原则规定,弥补了制度空白。”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认为。与之前机构内养护一直被作为首选的照料方式相比,此次《意见》规定,条件许可时,尽量创造类似家庭的环境,为儿童提供照料。

        受苏联模式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集中供养孤儿的观点占统治地位,国有儿童福利院大量出现。“全世界许多国家已不再建孤儿院,澳大利亚最后一个孤儿院20多年前就关闭了。”尚晓援说。但是,集中供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此背景下,国家推出了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希望使资金尽可能地投向每个孤儿。

        如简单按照71.2万的孤儿总量来均摊,每年25亿是相当可观的标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认为,“高标准”正是此次政策的价值所在。

        然而“高标准”也有潜在副作用,中央加大孤儿养育力度后,原本弱势的孤儿将会变成可带来“资源”的机会。这是否会导致本不该在机构养的孩子也被收养,或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家庭和个人借此机会收养孤儿谋利?专家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今晚报》2010.12.26 张海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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