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失足妇女”换不来尊严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3日   03 版)

        “失足妇女”换不来尊严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羞辱卖淫女。他建议:“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失足妇女”的提法一出,竟引发全社会围观,七荤八素的议论纷至沓来。有人说,较之“卖淫”,“失足”的道德偏见更厉害;有人说,把“失足”跟“卖淫”扯到一块,是对“失足”一词的污染……

        我更倾向于相信,这位负责人说这番话,目的是告诫执法者:即使部分人群的社会角色再灰色、再边缘,任何人对他们也没有“合法伤害权”。

        近些年,黄赌毒与黑恶现象死灰复燃,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人们在问,“失足”现象为什么会迅速增加,保护“失足”的黑伞又从何而来?所以,比改换个称呼更重要的,还是要消灭滋生“失足”的社会土壤。

        (《北京日报》12.17 木木)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