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16岁,未经我许可,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多元,到珠宝店买了一条白金项链,我发现后非常气愤,批评了她。在这种情况下能找商店退货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女儿今年16岁,尚在校就读,显然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购买3000多元的白金项链超出了女儿的购买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经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擅自购买项链的行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若拒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完全可以要求珠宝店接受退货,取回货款。
(《法制周报》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