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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再就业老年人的新问题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3日   01 版)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步入60岁的“银发大军”已经成为就业市场上一支不可小觑的队伍。在一些特殊领域,“银发族”甚至比年轻人更受欢迎。

    目前,老年人再就业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高薪聘请型。这一类老年人的特点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技术类岗位多年,经验丰富或拥有一技之长。退休之后有完善的养老保障,出于“闲不下来”选择了“退而不休”。

    第二类,自主创业型。子女成家立业后,老人没有家庭生活负担,遂利用积蓄搞起了创业。

    第三类,无奈打工型。这类老年人往往没有文化,缺乏一技之长,子女教育水平偏低,即使有一份工作,生活也不富足。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老年人就业市场上,第一类占据了主要部分,而且“银发精英”供不应求。而没有一技之长的老年人想再就业,却面临着年龄歧视、缺乏就业保护和维权难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在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缺乏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导机制,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地下操作”的方式找工作,老年人十分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  

    对此,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李文军说:“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新加坡等国经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保护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尽快建立弹性退休年龄和工作时间政策,实现社会发展与满足老年人‘有所为’愿望的双赢结局。”

    (《今晚报》12.17 李惊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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