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残酷 猎手冷血
出于种种商业目的,澳洲每年约有300万只袋鼠被杀害。它们都是些敏感、聪明且高度社会化的小生命。
根据联邦工作条例,基于商业目的猎杀袋鼠时,要求一枪击中其头部,尽量减少它们的痛苦,以达到“人道”目的。然而,在现实中要打出如此干脆的一枪实属不易。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猎人为了袋鼠肉而冲袋鼠开枪,可袋鼠没被直接打死,而是被打成重伤,只能躺在灌木丛里慢慢等死。
更过分的是,按规定,躯干部位中弹的袋鼠肉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如果不幸打偏了,只能弃尸荒野。射猎成年袋鼠时,常常还会遇到它们的孩子。小袋鼠们也许刚出生,只能待在妈妈的口袋里;或者刚长大点,还围着妈妈脚前脚后绕个不停。随着成年袋鼠被猎杀,这些小家伙将成为捕猎活动中的“赠品”。猎手们抓到这些毛还没有长全的小家伙,一般会直接用铁管敲死,或者顺手撞死在卡车牵引杆上,有的干脆斩首。这些做法,在联邦工作条例中美其名曰“安乐死”。因为一旦袋鼠妈妈被猎杀,小袋鼠们最终也会因为缺乏照顾而独自死去。
现行法规“助纣为虐”
悉尼科技大学下属的袋鼠研究智库刚公布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想用袋鼠肉来代替市场上的绵羊肉,甚至代替部分牛肉与山羊肉的话,需要放养“巨量”的袋鼠,而澳大利亚的自然环境根本无法承受。经计算,要想每周为每名澳洲人提供一顿袋鼠肉,一年需要“收割”2200万只袋鼠,而为了保证长期稳定的供应,澳洲袋鼠的总数必须维持在1.5亿只左右。可在过去30年里,澳洲袋鼠的平均数量连这一数字的20%都不到,仅有2700万只。可见,那种提倡“绿色好生活,全民吃袋鼠”的观点根本是荒唐的。
智库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将袋鼠看做一种有感情的动物,则当前用来规范袋鼠相关行业的政策“普遍缺乏对袋鼠伦理道德方面的关注”。因此,“正是当前的法律法规,将人们猎杀袋鼠的残酷行为合法化、制度化了。”
(《文汇报》12.13 叶松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