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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教育,值得关注的三种现象

    熊丙奇 《 书摘 》( 2012年11月01日)

    少年班的轮回  

        2012年1月1日,全国约一千八百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西安交大2012年少年班的初试,参加考试的人数是最终招收学生数的十多倍,看起来很火爆。但记者采访获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最早有13所高校可以招收少年班,现在只剩3所,能达到规模招生的,只剩下中国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二十多年来,少年班的招生一直备受质疑,不过,当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对于现行的高考模式感到失望时,少年班成为新的救星。(中国教育在线2012年1月3日)

        “少年班”从当初的“火爆”转冷,再到现在似乎又要变得“火爆”,令人感慨。究其原因是,这个以培养少年拔尖人才为办学目标的“少年班”,与我国其他学校教育一样,一直没有探索出真正的个性化教育之路。

        “少年班”在办学中,似乎是有“个性”的,因为其走的不是寻常路,很多孩子都是一路跳级,跨进“少年班”。可是,当这些孩子汇聚在一起时,学校是否对其进行个性化教育?比如,让他们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实行导师制,配备导师,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和服务体系,关心每个个体的身心健康?以此观察“少年班”,离开个性化教育距离尚远,他们还是要求学相同的课程,也没有导师制,最多班主任多关心,至于心理咨询和服务,其他大学生有怎样的待遇,他们也是怎样的待遇。于是,出现在公众视野的“少年班”,负面新闻并不少,最主要的是他们的心智不成熟,存在比较多的心理问题。

        在没有“少年班”形态,但有少年大学生的大学,少年大学生也有类似问题。在近年来媒体对十三四岁上大学的少年大学生的报道中,明显表现出他们不适应大学生活的问题。于是大家得出结论,不要对少年学生拔苗助长。但其实,这更多不是少年大学生的问题,而是大学教育,根本没有个性教育——选修课比重极少,学生没有自主选择空间;连博士生、硕士生都无法见到导师,更别提在本科中推行导师制;学校多的是行政机构人员,心理咨询室的人员不及校长秘书的零头。如果大学教育能关注每个个体,给予个体自主选择课程、选择老师的空间,推出本科导师制,对每个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咨询,这些少年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的情况可能完全不一样。从我国大学整体情况看,不要说少年大学生,就是其他学生也有相当数量不适应大学生活,存在心理问题,感到前途迷茫。少年大学生的问题被发现,只不过是因其更受社会关注而已。

        在基础教育领域也是如此。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把所有学生纳入一个成长模式,被要求学大同小异的课程。学生的个性和兴趣被忽视。与之对比,美国小学,就开始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引导学生按自己的个性、兴趣、能力规划未来的学业和职业;美国中学,就实行完全学分制,高中生就可选修大学课程,并获得学分。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每个学生的个性得以呵护,而他们的发展、成才之路也是富有个性的。大学里出现少年大学生,并非什么令人稀奇的事。至于他们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也因大学重视个性教育,而并无异常。

        在一个重视个性教育,给每个个体自主发展空间的教育环境中,是不需要“少年班”的。而“少年班”的出现,又不幸地把一些个性突出的孩子纳入另一个设定的成才模式。这就是“少年班”命运轮回的根源。要破解这样的轮回,还在于我国大中小学教育,重视学生的个性教育,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在家上学   

        当下,许多中国家长尤其是城市中的家长对中小学教育有诸多不满。他们认为目前学校教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评价手段等多个方面都不能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学习的快乐,不能高速有效地吸收到有用的知识,不能掌握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学习方法。于是,有些家长用行动表达不满:让孩子在家上学或者进入私人办的私塾、学堂。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存在大量在家上学的个案。(《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5日)

        在家上学,国外早有实践。以美国为例,调查统计显示,过去二十多年中,在家上学儿童比例增长很快。在20世纪70年代初,当在家上学运动刚刚诞生时,它只吸引了2000名支持者,到1985年,发展到有5万名在家上学儿童;到1992年,则有30万名在家上学儿童;1999年,美国教育部估计数量已经达到85万人,2003年达到110万,占五千五百多万学龄人口的2.2%。美国驻华使馆中文资料显示,2004年有多达120万名美国儿童在家里接受教育,在家上学已经成为美国增长速度最快的一种教育形式。美国在家上学的学生人数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特许公立学校学生和教育券学校学生之和。

        随着个性教育需求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当下教育的不满,我国近年来也出现“在家上学”现象,但是,分析这些“在家上学”,却与国外所倡导的“在家上学”不同。国外“在家上学”,是真正意义的“在家”,由孩子的父母(或其中一方)进行辅导、教学,且父母拥有相应的教学资格,对父母不能教授的课程,则聘请家教,或者通过网上课程学习,而国内的“在家上学”,基本上还是学校形态,诸如私塾、学堂,是父母把孩子送到一个地方集中学习。其中,这些学堂有不少以诵读经典为主。

        “在家上学”在美国出现时,也曾遭遇强烈的争议,从义务教育角度分析,出现争议是必然的。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在家上学”会不会演变为非法办学,一个家庭对孩子进行教育,是在家教育,几个家庭或者更多家庭把孩子集中在一起自主教学,是不是在家教育,如果是,这在家教育和在学校教育有差别吗?其二,“在家上学”会不会导致学生辍学,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一些不负责任的家庭,很有可能以在家上学为由把孩子领回,却不对孩子进行教育。

        美国各州针对“在家上学”的立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为规范全国的“在家教育”,美国全国州教育委员会协会提出建议,各州应为家庭教学建立标准,诸如家长应有教师资格证书,应采用认可的教材,应重视学生在基本学科的表现,各州应要求家长定期向学校官员汇报学生进步情况,以保证家长能胜任教学。

        我国目前私塾、学堂形态的“在家上学”,借用了“在家上学”的概念,但存在“非法办学”的嫌疑——这些把几十、上百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的私塾、学堂,从形态看,就是办学,而不是个体的在家教育,如果不注册为学校或培训机构,其办学就存在“合法性”问题,也使其办学质量、校舍安全、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监管出现漏洞,因此,这些学堂和私塾陷入严重的生存困境中。同时,由于其一直宣传“在家上学”,也造成社会对“在家上学”实质的误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孩子还是要经历中考和高考,选择在家上学是很有风险的,也就是说,在家上学更多是体制外选择——一些家庭选择不送孩子上学,其打算是根本不让孩子参加中、高考,而是准备让孩子出国留学。如果在家上学主要是这种目的,那么,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意义十分有限。

        针对在家上学的需求,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这可使我国目前方兴未艾的在家教育得以规范发展——如果有相应的立法,目前的私塾和学堂,可以成为在家教育的教学服务机构,而每个家庭则是“在家上学”的主体。与此同时,我国教育部应切实推动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在单一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提供多元的选择。

    每天减少64所小学

        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全国农村小学数为512993所,2009年为234157所,减少学校数合计278836所,总量减少了一半多,平均每天减少学校数为64所。(《中国青年报》2011年12月24日)

        这是一个社会早就该关注的新闻,但遗憾的是,在没有接连不断的校车事故发生时,并没有多少人对发生在我国乡村的教育大调整——“撤点并校”引起关注。多年前我曾撰文指出,“撤点并校”后患无穷,但忙于追热点的媒体,并没有集中关注这些问题。现在有评论称,日均减少64所学校,是一种警醒。但谁都知道,近二十八万所乡村小学因撤并而“消失”,已经很难逆转。这种木已成舟之后的警醒的价值有多大,实在值得怀疑。

        也有一些专家建议评估10年“撤点并校”的成败。这种评估有其必要性,但我也不清楚这种评估,会对改变现状有怎样的价值。对于教育决策者来说,把学生作为试验田的思路是不可取的,由于其影响千家万户,关乎民生切身利益,必须谨慎、理性,广听意见、反复论证,尽可能避免明显可以预见的问题。

        客观而言,我国乡村学校的“撤点并校”,早在这一政策推出时,就遭遇质疑,很多问题可以明显预见,但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虽然政府部门解释这是农村生源减少的必然选择,一些自然村上学的孩子锐减,当地的学校招生严重萎缩,撤点并校有着诸多好处,比如整合乡村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让村上的孩子到城镇求学)。但是,很多乡村居民并不买账。具体原因包括:孩子上学路程遥远,上下学花在路上的时间太长,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上学成本增加,与此同时,合并之后的学校教育质量并没有提高,本来的“小班化”教育被“大班化”,甚至“超大班化”替代。一些地区的村民甚至以自办学校的方式来抵制撤点并校,但是,众多乡村学校,还是被“强制”撤并。    

        “撤点并校”的负面作用随着这一政策的推进持续发酵。比较显著的问题有四:其一,一些乡村地区出现辍学率回潮,上学路远,一些家庭干脆不让孩子上学了;其二,校车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政府没有在撤点并校时考虑配备校车,不少孩子只能坐不合格校车、黑校车上下学;其三,低龄寄宿在乡村变得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寄宿硬件条件较差,与寄宿相配套的心理辅导、生活服务没跟上,乡村寄宿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其四,朗朗读书声在很多农村消失,农村越显缺乏生气。

        上述这些问题一直被关注教育问题的学者和乡村居民提出,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直到2008年,广东才暂缓强制撤点并校——这意味着此前是“强制”撤并,直到2009年,国务院才对农村“撤点并校”提出要求,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要求各地要制定三年总体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促进学校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而在前不久开始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提到解决校车问题的一条措施是,“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这是政府部门间接承认“撤点并校”增加了学生的交通风险。

        如果在“撤点并校”时,就能有这种考虑,该有多好。但恐怕很难。首先,就教育利益来说,在我看来,各地政府之所以十分积极地“撤点并校”,在于想由此减少办学点、进而减少教育投入,更方便地管理学校,根本不是什么提高教育质量,为乡村学生着想。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思路,未来一个县可能只办一所小学、一所初中和一所高中,这样既好管理,又突出“大规模”办学政绩,还攻克了义务教育均衡难题——只有一所学校,何来校际差异?但这不是办学,而是办工厂。

        其次,我国的教育决策机制虽说要听老百姓意见,但听不听以及听了之后采不采纳,主导权在行政部门,也就是说,“撤点并校”这种事,只要政府决定要干,就没有干不了的。福州市台江区内一所投资一千五百多万元,刚刚全部完工的现代化小学即面临拆迁,就充分说明了这种决策机制的运作模式。

        舆论把“撤点并校”和校车问题,归为因果关系,但我觉得,这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由同样的教育利益格局和教育决策机制造成。由政府主导的教育决策,如果只顾政府的“利益”,而不尊重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权益,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漠视受教育者权益事件。只有改变教育决策机制,给受教育者(家长)参与教育管理、决策、监督、评价的权力,才能让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才是撤点并校的教训,值得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吸取。

        (摘自《教育的挑战:别忘了教育是什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版,定价: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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