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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2年10月01日 星期一

    好音乐和坏音乐

    马慧元 《 书摘 》( 2012年10月01日)

        好音乐和坏音乐

        多年前在一本音乐杂志上读到这么一句话,“对我来说,音乐只有好音乐和坏音乐之分”,似乎是伯恩斯坦说的,可惜眼下实在找不到出处,很可能是我记错了。不过,类似的说法,似乎还颇有生命力。我的爱较真的毛病又犯起来,忍不住理论几句。

        首先,什么是好音乐,什么是坏音乐?但凡有历史、有积累的东西,堆积的个体一多,乱七八糟的方向就出来了,得考虑前提、个体和历史条件。谢天谢地,咱们有了听上去无比吵闹无聊的现代艺术,终于教我们学会价值观的多元,结果就是,要想判断什么,别根据第一感官印象说话,尤其是面对复杂的作品。要想判断之,得进入它自己的体系和语汇,先弄明白出发点再判断——而这样一个过程,能避开对音乐类别的考量吗?你能在不知道音乐类别、没有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判断中世纪音乐中的好音乐和坏音乐吗?能用古典音乐的标准去衡量无调性音乐吗?好,如果你同意“不能”,那么这个“音乐只有好坏之别”的命题,已经成了伪命题,因为仅仅判断这个“好坏”,就不那么“只”了,已经涵盖了音乐形式、结构、历史条件等等所有内容。

        其次,好和坏之说,相对于什么听者而言?历史上有无数这样的例子:被某某著名音乐家所否定的音乐,后来成了经典。某某著名音乐家怎么可能不懂音乐呢?但问题是,他的审美观和时风,还没能接受和习惯某类风格,那怎么办?同样,你让只听爵士的人来听巴洛克,甚至试图让他们区分莫扎特和波切里尼,李斯特和泰尔伯格,都往往是徒劳。当然,也有些作品,看上去有一定的“绝对性”——尽管不是全部人口都喜欢莫扎特,但经验不多而直接喜欢上莫扎特的听众还是很多的,覆盖从外行到内行之间的许多层次。莫扎特的音乐,本身就是一种奇迹,它沉浸在清浅均衡的古典风格和表达中,同时也指向永恒的价值,似乎,我们只听第一遍,就能迅速被征服。但,这样的音乐,是比较个别的例子,它属于特定的风格和特别的作曲家。而古典曲库中的多数作品,有自己的形式和结构密码,拒绝局外人的解读。甚至,面对莫扎特这样绝美的作品,若能区分出他和某些风格类似的作曲家,也往往是潜心解读的结果而非第一印象。英国钢琴家斯蒂芬·哈夫说,“如果人们明白莫扎特的音乐里到底有什么,就不会将之作为愉快的娱乐了。”你看,音乐的秘密,往往锁在形式之中。

        最后,认为“音乐只有好音乐和坏音乐之分”,大概是在某种上下文中,暗暗试图给流行乐和古典乐同样的位置吧,而在我看来,这个提倡多元价值观的结果,恰恰需要承认分类的前提——要了解流行再判断流行,要了解古典再判断古典。流行乐和古典,非要横向比的话,怎么比?我能看到的只是一些客观指标:相比流行乐,古典乐有更多的历史和技巧负担,更不直观,更难判断和学习,门槛更高,学习曲线更长,所以它才往往有个“高雅”的帽子,被塞到贵族的话语那端——这不意味它比流行更好(原因上面我已经说了,好坏是有前提的),但它确实比流行乐更难,又因为在历史中的沉淀和淘汰,“好作品”的比例会比较高,虽然我并不相信,历史是绝对公平的。    

        最后的最后,不仅仅在音乐中,我想,任何领域内的个体,积累到一定的数量,总会向各个方向分裂而各走一径。如果你打算用语言来描述和总结的话,总需要一些分类和前提才能避免混乱;如果你打算透彻理解的话,只得用学习的途径融化形式之锁。

        音乐在历史中的诠释

        我一直对希尔德嘉德这个中世纪女作曲家感兴趣,因为她太“中世纪”,太不同于文艺复兴以降的“艺术家”。可惜,中世纪的资料有限不说,评价起艺术家来,真不知道应该放进哪个尺度。如果不比较吧,还评价、理解个什么劲呢?所谓评价,本来就是寻求尺度内的相对位置么。研究希尔德嘉德多年的中世纪音乐专家巴格比非常推崇她,说这个女人是真正意义上的伟大作曲家。我相信他言出有因,可惜我背景懂得少,无法判断。所以,我对很多早期音乐的演出也非常糊涂:跟谁比较,怎么比?

        回到希尔德嘉德和后人对她的评论,这个话题可不小——有没有一个普世的伟大艺术家标准?我想,艺术中的形式圆满和创新两者的平衡,算是一个客观指标,但将中世纪塞入来看,又感到很难剥离上下文,因为神学理念对之影响甚深,今人对之不易估计和区分。比如,贝多芬和希尔德嘉德谁更伟大?随便猜猜,我觉得好像贝多芬更伟大——至于原因,我不知道,因为我无法挣脱当下的尺度。我相信专门研究这些东西的人,会有相对可靠的评价标准,但我怀疑那仍然是现代人眼中的尺度,顶多叠加了历史因素而求平衡。

        同理,如今随便抽出首教堂众赞歌给现代人听,相当多的情况下,效果非常感人,但如果你就称这样感人的音乐为杰作,也并不妥当,因为这样的众赞歌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实在车载斗量,其个体价值淹没其间,无迹可寻。西人听见一首中国曲子而感动,这也未必是因为中国曲子一定(在中国人的尺度内)好得超群,而只是对西人的趣味来说新鲜有趣而已。它游离于西人习惯的尺度之外,对他们而言不好衡量,对之的评价会有偶然性。

        这样说来,在我们的话语体系中,有多少结论立足于“空中楼阁”?

        以上说的是衡量尺度,与之相关的自然有时代之间的审美流变。最近美国音乐学家罗森出版了本新书,《音乐和心情》,第一章名为Fixing the Meaning of Complex Signs,讨论的正是“各种音乐记号的正确含义”,有一段大意是,“一七五〇年前,从主音向属音的转调被认为比往下属转更不和谐(因为主音是下属的属,转两次当然不如第一次转更尖锐),所以这时段的赋格,都是先由主到属,而把下属留到发展部。一七五〇年后,奏鸣曲大兴,出于类似的原因,也就是属音显得更尖锐,所有呈示部总是先转到属调,而不是先到下属;下属要留给发展部或再现部甚至coda。而贝多芬去世后,这一切都不再起作用,因为属和下属的区别被模糊了,听上去没什么区别。”“所以古典时期的和声学比十九世纪后是更复杂的,因为规矩和限制更多,听者能细致区分细微的不和谐。”

        这个有趣的总结在我看来,意义主要不在于“什么时期怎么转”,而是它体现的审美观念之变。莫扎特时代,写个c小调的东西,听上去就相当尖锐、不稳,而这样的音乐今天听来,明明很甜美嘛——因为咱们早给十九世纪后音乐给闹得,见怪不怪。结果,十八世纪的耳朵能区分的感情色彩,今天对咱们已经无效了。事物的变化幅度加大之后,细小差别成为无差别,而以细小差别作为手段形成的效果,在“大差别”中已经磨损掉了。所以,十九世纪后,音乐语言貌似丰富了,但也丢掉了一些东西。人的习惯总是有限的,感官更有惰性,耳朵给什么喂饱了,自然不会去主动地想象它不知道的东西。

        此外,和文学经典相比,音乐经典的诠释差别有自己的特性。比如,文学经典有翻译的误差、语义的磨损,但更有社会和政治风潮的干扰。而音乐呢,至少就器乐而言,手艺在时代中会流失,但并不容易被“成体系地”扭曲。为什么?文学是用语言来创作,语言来评论,两者相得益彰,“狼狈为奸”,实在太得劲儿,所以意义沟通、流变得更“有序”,可以达到某种目的。但音乐呢,要交流、研究,同样要用语言,要命的是,音乐的本身却不是语言的,你把音乐总结成“忧伤”,往往是一种低效传达,听到别人耳朵里,再被别人总结一下,翻译了好几次,早已面目皆非。

        因为音乐和评论之间的沟通十分缓慢低效,音乐的诠释显得无序。虽然同样的音乐可以被不同的人诠释得相去甚远,但毕竟诠释要经人记录、讨论才可以被继承和扩散,而一记录,又呈现出低效性,又阻止了有序变化。

        听音乐如何才算懂

        关于什么叫听懂音乐,也许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意见,有人在其中寻找意境和想象,有人认为“懂”就是“喜欢”,也有人在音乐中寻求自我的影子。对我个人来说,以上接近音乐之途都有合理性,因为这都是“审美”的自然反应,在音乐体验中并不陌生。不过这里请允许我来谈一谈个人对“理解”的理解以及一些“可操作标准”。

        不记得我是否纠结过“音乐表现(描绘)了什么”这类问题。对我来说,听懂某首曲子(这里主要指器乐的辨识,而不包含有一定语言障碍的声乐)主要看是否满足这么几个指标:一,识别出旋律;二,识别出重复;三,感知到调性的变化。

        这三条,是我自己对“听懂”的初步要求。第一条不用说了,第二条其实并不简单。听出重复,也就意味着你听出大致的结构,因为结构就是由重复来呈现的(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重复,可以是环绕某主题的回顾)。第三条的确要求有点高,凭倾听识别出调性,绝大多数人,哪怕专业人士也做不到,但如果能捕捉到那么一点气氛、色彩的变化,往往就是调性变化,其实也很重要,因为这往往是作曲家非常想传达的东西。他围绕这么一点调性的游移或者跳跃,小心地做了很多铺垫,那么我们能够把注意力调整到“准备呼应”的状态,才算对得起他的苦心。事实上,据我观察,多数用心的听众,不论专业还是业余,是可以感知调性变化的,只是不少人并不知道,音乐的进行中,情绪被释放到一个新空间,背后就是调性的暗度陈仓。

        这样说来,海顿、莫扎特和早期贝多芬是比较好懂的,因为结构比较清晰,容易记忆。而再早些的巴洛克时期,虽然有相对固定的重复,但动机很短,往往迅速淹没在对位中,不容易记住,这在巴赫的音乐中非常明显。另外,这个时期的音乐,没有明显的主题和情绪切换,乐器也缺乏现代人习惯的大高潮和强对比,所以令音乐格外难记。到了浪漫派,虽然有了调性转换的巨大自由,重复也不算太多,但旋律清晰完整,比较好辨识,并和激情互相带动,故而相当多的音乐都比较好懂,比如肖邦、舒伯特等。再往后,自由形式越来越多,重复越来越少,旋律越来越破碎(二十世纪音乐做到极致),所以越来越不好懂,其中的情绪变化也更难捕捉——但并非不存在。所以,用是否容易听懂来区分作曲家的高下,也显得不公平,因为其本质区别,显然是背后的技术手段选择。在容易懂和难懂的作品中,都各有大量的好作品和坏作品。

        当然,我自己并不完全满意以上三条。对于复杂音乐来说,音乐要看过谱子才能算初步的懂,因为我的音乐记忆力确实不够好,容易忘记前后的呼应。我感到方便的状态是,身边有重要作品的谱子,读书或者听音乐时突然想看看,随手就拿到。这一点对多数人来说确实不太好操作,但总之我的观点是,基本的“懂”来自“细读”的态度,因为接近任何复杂事物并无捷径可言。音乐虽然难以言传,但它一样是人工、技术下的文明产物,和别的文明成果一样有结构有内容,尤其是,有漫长的历史带来的技术多样性,故需要技术途径来沟通。

        有必要澄清一点:我所谓的懂,并不一定是喜欢。相当多的流行音乐并不难懂,因为旋律好辨识,思路好跟随。但我很可能并不喜欢某些作品。我尚未听懂的音乐,倒有可能是有一点喜欢的(虽然不确知),所以要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重复地听,主动吸收信息。这一点,好比你我阅读文章,理解了文意,并不意味一定同意作者的观点;同样,被一首诗歌中的几行打动而未注意到整体的文意,并不能算基本的读懂。将“懂”和“喜欢”做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有时确实有点难度,因为人在审美中是必然用想象来牵引思考的,而想象包容的因素很多,如通感和情景联想——它们的确有可能覆盖了和作者原意相关的东西。我不否认这是审美中常见的现象,但审美总归是多面的,而我所理解的“理解”,目前就指向和作者原意相关的那部分。

        冒着过度简化的危险总结一下:所谓初步的听懂就是听熟,以多次的重复来接收和记忆作曲家试图传递的信息。比初步的要求更高的,当然就无限了,比如音乐学研究、和声分析等等,在此不表。但我的态度,向来是贴近“细读”。罗兰·巴特先生有句名言:“作者已死。”也就是说读者爱怎么解释都可,但我认为这是针对有细读基础的读者而言,否则它只能是反智的借口。

        (摘自《宁静乐园》,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6月版,定价: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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