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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2年10月01日 星期一

    允枪还是禁枪

    刘敬廉 魏中军 《 书摘 》( 2012年10月01日)

        在美国,枪支管控永远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每次发生惨案后,美国内都会掀起对这一敏感议题的争执,但每次争论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民主、共和两党为获得“步枪协会”的支持都不敢在禁枪问题上做文章。

        2010年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芝加哥管枪法违宪。此前在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首都华盛顿管枪法也裁决违宪。每一次最高法院关于枪支法案的裁决都会引起争论。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支的第一大国。现有二亿多支私人枪支,差不多每个成人人手一支。由枪支引起的犯罪已成为美国一大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激烈争论。争论主要围绕《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有人认为,这个论述里没有涉及个人携带武器的权利问题,而是说在民团要求个人提供武器时才有的权利。如1792年国会通过的民团法,允许每个应招的人自己提供所使用的武器。所以,这里的分歧首先是携带武器的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

        反对拥有枪支的人认为,拥枪权利是指民兵组织的,是保护民兵组织的,不是个体的;第二修正案根本没有说个人可以拥有枪支,这是一些枪支利益集团如全国步枪协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造的“弥天大谎”。现在没有民兵组织了,所以我们也就不需要这个权利了。反对派还认为,如果参与制定这个修正案的麦迪逊还活着,他一定会考虑现在所发生的事情,注意到许多无辜的人们正因为枪支失去了生命,他会认为第二修正案,事实上已经不再符合现实社会的情况了。

        支持拥枪的人则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中讲的人就是个人,规定的拥枪权利就是个人的权利,这条修正案同其他九条一样,都是关于个人权利的规定,所以才叫《个人权利法案》。不仅如此,关于枪权的行文还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就是说,麦迪逊等国父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的人权。同其他权利一样,持枪也是个人的自由权利。

        反对拥枪的人大多是妇女、城市居民、低收入者、非新教徒、移民、少数民族、自由主义者、民主党人;而支持拥枪的人大多是男性、乡村居民、高收入者、新教徒、本土者、白人、保守主义者、共和党人。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区,如东北部及新英格兰地区,主张枪支管制的呼声就比较高涨,上面提到的芝加哥、华盛顿等都是反对拥枪的典型代表;而在南部和中西部地区,人们要求枪支拥有的呼声相对很高,像得克萨斯、科罗拉多等州都是支持拥枪的代表。

        反对者的理由,是枪支的随意拥有造成了一系列枪击案的发生,给社会及个人生活带来了破坏和威胁,经常是坏人得逞,而好人受害。特别是各级执法机构、教育界普遍支持严格限制个人拥枪,就是从保护受害者和学生的安全着想的。目前美国私人拥有各类枪支数量不仅高达二亿多支,而且还在以每年500万支的速度不断增长,可见,枪支得到的容易性必会使枪支犯罪暴增。

        支持者的理由,则是枪只是个工具,是人杀人,枪不杀人。相反,有枪人会感到更安全,枪是一种安全的权利。即使禁了枪,那些坏人照样会有枪,那好人怎么办?况且,当政府不能及时帮助、甚至失控的时候,人们自己用枪还可以保护自己。美国人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这个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主人不仅可以去法院告,而且有权开枪。

        美国的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的确是个非常有智慧的人,他说过“美国人民拥有武器,这是优于其他任何国家的地方”。这种“优于”的确让美国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仅2007年4月16日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连同凶手在内,共有33人死亡。并至少造成23人受伤,但从整体的历史发展来看,美国没有出现其他国家独裁政府或一盘散沙那样大的偏差。

        美国独立战争,就是由自备枪支的民兵在莱克星顿打响了第一枪。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枪支属于个人的财产,人们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美国人怀有反政府的传统,认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和权力扩张会危害人民的自由,不利于个人权利的保障,因而对政府有着潜意识的不信任感。在不少人看来,持有和携带枪支是“权利法案”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在管制枪支问题上有所突破,就会侵蚀“权利法案”的神圣性,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构成威胁。

        这种对个人权利方面的坚持,必然使美国人在安全方面作出某些牺牲。所以,尽管大多数民众支持对枪支进行适当管制,但也不愿严格到其他国家那样的程度,更不愿放弃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许多人处在一种模棱两可、犹豫不定的状态,并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色彩。当犯罪率上升、出现严重的枪杀案件时,他们反应会相当强烈,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可一旦事过境迁,对于枪支问题的关注度就会下降。这就是为什么枪支管制法规,常常最终在一片争论声中不了了之。目前,美国的50个州中,绝大多数州法都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

        关于枪权的争论,也有利益上的因素。关于枪支管制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造枪、用枪的枪支集团协会与无枪的群体两大阵营左右的。在全美步枪协会看来,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保证了民众持有武器的权利,不得随意剥夺,反对任何形式的枪支管制,而主张严惩使用枪支犯罪的罪犯。他们认为拥有枪支是用以自卫,枪支和犯罪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应当加强对于人们的教育,而不是通过管制枪支来解决问题。而无枪的群体则认为,枪支泛滥在客观上提供了犯罪,帮助了犯罪。要减少犯罪,必须先禁枪。全美步枪协会是关注枪支利益集团中最典型、影响力最大的一个,是实施枪支管制的巨大障碍。它具有大量会员,组织严密,凝聚力强,具有枪支管制组织所难以企及的游说资源,对于国会具有尤为强大的影响力。近年来,尽管支持禁枪阵营的力量在不断壮大,但还远没有强大到足以抗衡以全美步枪协会为首的反对力量。

        枪权争论复杂化的政治因素,是政党不同的政治理念。共和、民主两党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立场,使得这一问题的争论更趋两极化。总的说来,共和党支持维护枪支的权利,而民主党则要求对枪支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两党的相互牵制,阻碍了联邦政府采取更为有力的枪支管制措施。所以,在一个共和党主掌的政府下,基本上不会采取任何枪支管制的新立法。如果白宫和国会均由共和党人把持,那么枪支管制运动不仅不会取得任何进展,甚至可能会出现倒退。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枪支管制运动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通常需要国会和白宫都被民主党人所主导。如果白宫和国会由民主、共和两党分别执掌,往往就会出现僵局。不过,许多民主党人,尤其是来自农村、南部和西部的民主党人则反对枪械的管制,并且认为民主党在大选中的失败,经常是因为在这个议题上失去了农村地区的支持。

        根据1994年《布雷迪法案》规定,政府必须对购枪人背景进行调查。购枪者必须是成年人,购买时必须出示有正面头像的身份证件、年龄证明和居住地证明等,没有犯过与枪支有关的罪、精神病史,没有因为攻击别人而处于管制之中等。然而,《布雷迪法案》的实施并没有阻止私人购买枪支的减少,相反私人枪支的购买量仍然处于上升阶段。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等。所以,有些人认为,这种管制是远远不够的,要求改变枪支制造和售卖的方式,要求政府进行长期的背景跟踪,不能只在计算机上进行所谓的即时背景检查,而需要完整的个人背景记录。

        究竟禁枪还是拥枪,表面上看似乎是关于保护生命还是伤害生命的问题,但实际上涉及的是公民的权利问题。在这一点上,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2008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个人是否具有拥枪权作出历史性裁决,以5对4的票数推翻了首都华盛顿特区实行了32年的禁有手枪的禁令,裁定公民有权因自卫与狩猎原因拥有手枪。这也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对这一争论已久的议题作出宣判。但问题是怎样解决对枪的滥用、对生命威胁的现象。华盛顿特区每年的枪击案在美国都领先前茅,在这种情形下,法院的裁决未必就合乎现实。但由于现实的枪击案件多以牺牲公民的权利,恐怕也不符合法理。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绝不会由于有人胡说八道引起不良后果而取消言论自由的。

        (摘自《美国为什么与众不同》,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版,定价: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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