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社会广角
    报 纸
    杂 志
    书摘 2010年10月01日 星期五

    高速公路的路权能交易吗

    陈 宪 《 书摘 》( 2010年10月01日)

        高速公路和航海、航空一样,为现代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不同于航海、航空的是,海域、空域是天然生成的,人们只要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就能免费使用,因此,航海、航空的成本主要是制造航海器、航空器的费用以及它们的航行费用,即柴油、汽油和人工等。高速公路则不同,它有着不菲的工程成本,所以,在公路运输的成本中,除了汽车和汽油的成本外,往往还有“买路钱”。这个“买路钱”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这个本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确实有点搞复杂了。

        高速公路有着公共物品(亦称为公共服务)的性质,即增加一个人享用,成本很小或没有成本,就像在一条高速公路上,增加一辆车的正常行驶,对高速公路的损耗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除非一个人享用成本很高,就像现在要建那么多的收费站,养那么多的收费员,还要加上每辆车为此增加消耗的汽油和时间成本。因此,在现代国家,其公共主体即政府负有提供高速公路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由于在一个时期,高速公路的需求很大,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修建高速公路的费用,那么,通常的做法就是贷款(或发债券)修路,收费还贷,一旦还贷结束,就停止收费,还高速公路“公共路”的本来面目。而且,由于高速公路的消费可以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每辆车辆行驶导致的道路损耗,是按行驶里程通过汽油价格,或按年度向每辆车收取养路费而得以弥补的。修路成本、使用成本及其补偿一清二楚,如此简单的问题,何以就搞复杂了呢?

        说白了,问题之所以被搞复杂了,就是因为将高速公路的路权作为商品交易了。由此就出现了以下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其一,收费还贷的期限已到,但路权已被卖给一家公司,这一买卖合同的时限未到,还得让这家公司继续收费。现在上海的沪嘉高速公路就属于这一情形。到该高速公路通车15年,即2003年的时候,已累计收取通行费和经营收入九亿多元,是其动态投资2.3亿元的4倍左右。然而,由于这条高速公路的路权被卖给了一家公司,合同期限到2023年,因此,收费口公告牌告示:收费至2023年结束。至此,大致推算,这条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和经营收入将达到二十多亿元。真是很难找到如此高收益的固定资产投资。

        其二,以某一段高速公路的路权为经营对象,并对其进行溢价,成立上市公司。显然,这一被溢价路权的期限,是大大超过收费还贷期限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家路桥管理类上市公司。2006年,这16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5.6%和29.3%。笔者在一篇《2007年上市公司谁最暴利》的文章中看到,高速公路和房地产、券商、名牌白酒一起,高居网友心目中暴利行业的榜首。

        政府与公司交易路权,或以路权为经营对象发起成立上市公司,都以赋予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的权利为前提。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第一,高速公路的路权是公共权利(公权)还是私人权利(私权)?显然,高速公路的路权是公权。这是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在公有的土地上,其建设资金是财政资金或以政府担保的借贷资金;高速公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只有当其作为公共物品存在时,才能达到最大化的效率。当公共物品达到最大化效率时,也就同时达到了最大化公平。第二,公权可以如此这般地给予公司营利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这些拥有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公司,形成了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用收费权排他,不给钱就不让过;收费权本身又是很高的进入门槛。就像美国经济学家曼昆所说,不拥挤的收费道路是自然垄断。而且,高速公路是不能移动的,有收费权的高速公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区域垄断特征。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较少有路权的市场化交易,或让高速公路上市的案例。人们的担心是,公共权利、公共利益不能成为私人机构的“摇钱树”;不能在解决垄断问题的同时,再活生生地弄出一个自然垄断行业。不幸的是,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发生了。

        在中国,政府与公司交易路权,或以路权为经营对象成立上市公司,有着在他们看来十分充足的理由:我们有着巨大的建设高速公路的需求,但是,资金严重不足,交易路权,成立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可以迅速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中国在近二十年建设了三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就是这一理由的证明。然而,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专项债券,完全可以解决建设资金的问题;通过设立非营利的收费机构,解决收费还贷的问题,也是最经济的。以目前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是将一个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问题过度市场化了。在过去的30年里,类似的问题还发生了不少。这是我们在总结30年改革开放时,必须反思并加以调整的。

        在我国,高速公路收费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当高速公路体系没有完全建成,高速公路与其他公路的分工尚未形成时,不以收费设置门槛,那么,高速公路的拥堵是不难想象的。这一理由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即便如此,也应当有收费期限的设定(这和收费还贷的期限大致相同)、收费标准的确定以及有效解决因为收费而导致的效率缺失。

        可以举出一个证据,证明中国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的价格过高。已有媒体披露,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工资高达七八千元。尽管这个数字不一定准确,我一时也难以证实,但由于自然垄断的存在,该行业员工的收入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从高速公路收费这一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和劳动强度看,其收入没有理由比餐馆服务员的收入高。但事实呢?所以,我们说,它们利用自然垄断的高速公路营利,获得了不正当的行业利益。

        再来看看高速公路收费引起的效率缺失。仍以沪嘉高速公路为例。在高峰时间,沪嘉的收费口排队超过200米,是一个大概率事件,超过100米几近常态。(据说,在江苏,高速公路收费口排队超过200米即免费放行。沪嘉也偶尔免费放行过,那好像已排队500米左右)。如果说沪嘉的管理人员不想改进,那是冤枉他们,但最起码,当下的效果仍然不理想。我不记得,是在韩国,还是台湾地区,在高峰时间,高速公路收费员站在外面收费和给付收据,放行速度极快。沪嘉收费效率最高的一段时间,是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段时期。当时高速公路和其收费都没有联网,在沪嘉的中段,设一收费口,一手交钱一手给收据。以后,在仍然没有联网的情况下,沪嘉在一端发卡,另一端收费,就这么十几公里要停两次,人们都感到奇怪。我非正式地听说,是因为有收费员免费放行熟人的车以及收据管理方面的原因。如果这是事实,那真是一个滑天下之大稽的事:为解决自身管理问题,不惜牺牲客户效率。也许有人会说,沪嘉现在已和其他高速公路联网,不取卡收费怎么办?而且,仅仅沪嘉这一段不收费行吗?其实,这些都是技术性问题,都不难处理。譬如,在下班高峰时间,往上海方向专设嘉定来车的收费口,准备固定面额收据,不经过电脑收费的20~30秒,不就快一些了吗?再如,沪嘉这段不收费,且封闭马陆、南翔匝道,就能分流车辆,直达上海或嘉定的走沪嘉,去其他地方的走国道。这个道理和铁路开行城际间直达快速列车是一样的。

        简单小结一下:高速公路本来是公共物品,就像海域和空域是(国际的)公共物品一样。这既是国际经验,也是其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因此,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方案,告诉老百姓,中国的高速公路成为公共物品的时间表。即便目前在收费期间,其标准也应受到规制,并根据收费期限,不断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要尽最大可能提高收费的效率。

        (摘自《美国病,中国病》,文汇出版社2010年5月版,定价:25.00元)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