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8日 Sun

公告(0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1月08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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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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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1月08日 Sun
2026年11月08日

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1421民初3490号

  邹青松、安顺市西秀区韵天呈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爱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邹青松、安顺市西秀区韵天呈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26)桂1421民初34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破93号

  2026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周宗权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天机阁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机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1月3日指定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天机阁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11日前,向天机阁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双雁路432号四楼,联系人:周珏13588970856陈娇娇1386879689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机阁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机阁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天机阁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通知书

  王金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继承与被执行人侯放、焦作市金思源肉制品厂、王金幔、金丰芹、王金芳、温县鑫思源肉制品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需要,定于2026年11月13日上午9时将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摇号选择评估机构评估,请你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选择评估机构结果另行通知。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825执352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温县温泉镇黄河路与慈胜大街交汇处天赐华府东区9号楼A.B户。

  被执行人:王金芳,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祥云镇薛召村西新建三街7号。身份证号:4108251983******99。

  被执行人:金丰芹,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回族,住温县温泉镇祥云西七巷5号。身份证号:4108251963******43。

  申请执行人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金芳、金丰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王金芳名下位于温县仓头村南、移民大道北(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277号)工业厂房土地一处,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王金芳名下位于温县仓头村南、移民大道北(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277号)工业厂房土地一处。

  二、被执行人王金芳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王金芳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豫0825执恢146号

  申请执行人:任继承,男,197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祥云镇作礼村崔任三街43号,公民身份号码4108251976******34。

  被执行人:焦作市金思源肉制品厂,住所地温县招贤乡仓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L08453015Y。

  法定代表人:金丰芹,居民身份证,4108251963******43。

  被执行人:侯放,男,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祥云西七巷5号,公民身份号码2107021968******19。

  被执行人:金丰芹,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祥云西七巷5号,公民身份号码4108251963******43。

  被执行人:王金幔,女,198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前孙路198号,公民身份号码4108251987******22。

  被执行人:王金芳,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祥云镇薛召村西新街三街7号。公民身份号码:4108251983******99。

  被执行人:温县鑫思源肉制品厂,住所地温县招贤乡仓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825MA40TA2W42。

  法定代表人:王金芳,居民身份证,4108251983******99。

  关于申请执行人任继承与被执行人焦作市金思源肉制品厂、侯放、金丰芹、王金幔、王金芳、温县鑫思源肉制品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825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5年5月20日查封被执行人王金芳在温县仓头村南、移民大道北[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277号]工业厂房土地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拍卖王金芳在温县仓头村南、移民大道北[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277号]工业厂房土地一处。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湖北山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蔡顺利于2026年06月01日来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于2026年07月27日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其为工伤,于2026年09月30日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200劳鉴(2026)01647号。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04日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1308号

  万里: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洲县支行与万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子洲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1288号

  朱晓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晓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子洲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1294号

  郭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子洲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龙里源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四季优美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与被告王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5955号。现依法向王拓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伟、贵州盛仕黔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6285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7年1月12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腾跃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里国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腾跃汽车商贸有限公司、龙里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5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世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4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3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王丽霞、贵阳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628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王丽霞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福建省博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潘小华,于2023年7月17日受伤,经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新工伤认字:65432120230047205。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5个工作日内对潘小华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给潘小华本人。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6日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南通裕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熊新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苏0623工受(2026)944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623工举(2026)250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服务大厅30号窗口领取(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逾期视为送达。

  2026年11月6日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如东县双甸宇宏手套厂:

  本局受理丛建国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623工认(2026)967号)。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服务大厅30号窗口领取(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逾期视为送达。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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