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6-07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1月5日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迁安聚鑫恒发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刘振江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迁劳人仲案字【2026】108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2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迁安市政府西侧)B座4号门B-2028审理一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特此公告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行审40号
和县云镜养生保健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单位行政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皖0523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民初7137号
张锦、蒋广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与被告张锦、蒋广霞、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你们给付原告借款391332.93元及利息;判令你们支付原告律师费15653元;判令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给原告的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二街区26幢3106室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判令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对你们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和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915号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林诉被告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6)皖0124民初891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9300号
蔡丛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被告蔡丛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6)皖0124民初930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7740号
刘先锋:
本院受理原告汪万宏诉被告刘先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6)皖0124民初774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腾飞骏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春宇: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巧匠人雕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腾飞骏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春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127民初218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雍、樊洪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1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津、陈学会、罗显慧、胡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919、11920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兴连:
本院受理(2026)黔0103民初26803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及联系方式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如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韦波、徐娅、李青、黄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三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2811、12813、1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以上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荣毅、黄安英、李坤、贺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分别诉你们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2805号、(2026)黔0103民初12807号、(2026)黔0103民初12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03民初12815号
刘勇、朱小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与被告刘勇、朱小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6)黔0103民初12815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2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勇、朱小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贷款本金184429.13元、利息16895.06元、罚息2718.97元、复利1349.27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6年8月17日,之后的罚息、复利,分别以欠款本金、利息为基数,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计算上浮30%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但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刘勇、朱小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公告费15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被告刘勇、朱小艳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X区8栋2单元42层1号的房屋【不动产证明号:黔(2022)贵阳市不动产证明第DZ0034443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6元,由原告负担211元,由被告刘勇、朱小艳负担4215元;保全费50元,由被告刘勇、朱小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亮:
本院受理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兰分理处与李国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周成香与被告杨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92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广与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92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1865号
王子祥:
本院受理原告史科俊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186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0227号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睢宁县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555号
朱友军、孙英男:
本院受理原告彭宗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9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061号
王景山:
本院受理原告秦小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0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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