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4日 Wed

公告(05-08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1月04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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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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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1月04日 Wed
2026年11月04日

公告(05-08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1月4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227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与被告刘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1976号。现依法向刘弛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飞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与被告张飞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12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廖秀磊:

  本院受理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秀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7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浩然: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瑞通典当有限公司与李浩然、苗果典当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2730民初4276号

  罗贤波:

  本院受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罗贤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4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等应诉材料(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公告

  谷城县欣洋调味品批发部:

  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赵波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已经作出赵波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406劳鉴〔2026〕0018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本局领取本文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湖北省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2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9548号

  沈欣:

  本院受理原告贺艳与被告沈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12月23日上午9:15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950号

  张弼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娟与张弼涛、苏州匠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6950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特77号

  本院于2026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陆建珍、陆建国、陆建平申请宣告陆建强死亡一案。陆建珍、陆建国、陆建平称:陆建强,男,1958年3月2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4021958****0412,汉族,常州市人,户籍地常州市天宁区斛挡巷13-6号,因失踪于1997年11月3日注销常住户口。下落不明人陆建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陆建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陆建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陆建强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030号

  张晨、田密:

  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晨、田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即2026年12月22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0924号

  焦硕:

  本院受理原告庄道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0022号

  李雪红、彭思伟:

  本院受理原告鲁响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0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344号

  韦志兴:

  本院受理原告范年青与被告韦志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7545号

  王晓标、凌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芳与被告王晓标、凌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650号

  徐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7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4092号

  李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钮长彬与被告李志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4950号

  华海远韩(盐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海远韩(盐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4058号

  崔颢:

  本院受理原告姚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欠款1952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95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311破31号

  本院于2026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宿迁市鑫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中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8月21日,本院决定对宿迁市鑫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内,临时管理人已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2026年12月3日前向宿迁市鑫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西路用世水韵城商务楼四楼江苏中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王婧、侯善云,联系电话19805297677、18662766618)申报或者补充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2月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

  宿迁市鑫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市鑫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四忠: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茶山俩威食品便利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9426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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