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 Fri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30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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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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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30日 Fri
2026年10月30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30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06破14号

  本院于2026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对宁波炫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炫德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楼;邮编:315100;联系人:陆宣睿,13606886882),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炫德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炫德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宁波炫德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炫德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次元光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扬驰“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6〕00532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下午13时4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3794号

  李国臣:

  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与被告李国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102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李国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苏国辉货款572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1102民初8643号

  赵占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广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02民初8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震: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陕0302执异26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小琪: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陕0302执异26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博睿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荣飞鸟、杨宏军: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6)陕0302执异27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4941号

  谢积浩、梁万萍:

  本院受理原告黄造新与被告谢积浩、梁万萍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桂0721民初49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家敏:

  本院受理原告秦丙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4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任丘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6)冀0982执恢251号执行案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彭松昌与胡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胡伟林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10号3栋3单元21层3号房屋。现裁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10号3栋3单元21层3号房屋。

  拍卖平台:淘宝网

  拍卖时间:2026年1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

  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17733760720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黑1282民初4056号

  巩如芳:

  本院受理原告石金全与被告巩如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肇东市人民法院肇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2147号

  何世生:

  本院受理原告陶龙剑与被告何世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何世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陶龙剑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3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何世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陶龙剑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陶龙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6元,申请费12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906元,由被告何世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方龙、鲍振峰、叶瑞峰、周礼明、张方方、徐敏、郭建华、黄成海、闫景荣、徐百春、闻名、孙红兰、徐文礼: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成将:

  本院受理原告张全明、张万红、郑桂连、单夫敬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黄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碧云、解为坤、张小春、谢毅、谢波涛、王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一灵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生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323民初8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雷:

  本院受理原告殷延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乔继光:

  本院受理原告宿迁市雅家油漆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海燕、张海峰、王剑: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仲裁纠纷案,案号为(2025)泰仲字第1806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请在公告期内,即公告发布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第12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仲裁委员会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对张掖思路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路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为张掖思路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思路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3909362168;通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劳动街133号阳光瑞景综合楼四楼;邮政编码:734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思路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思路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思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思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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