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完善全链条科技保险 护航全过程科技创新
【光明时评】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发展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从研发试验、成果转化到产业推广,让风险保障跟上创新步伐,科技保险大有可为。
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点,其保障需求既包括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常规风险,也涉及研发试验、成果转化和产业推广中的技术风险。前者通常有较成熟的承保经验,后者则因技术路线差异大、历史数据不足等原因,难以直接沿用传统精算方法评估,对保险保障的专业性和适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科技保险可发挥“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在研发试验环节,科技保险通过在约定范围内补偿研发中断和设备损坏等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缓解财务压力,进而稳定预期、保持投入。在成果转化环节,科技保险可分担中试验证中的相关损失费用和责任风险,为研发成果走向实际应用提供支持。在产业推广环节,科技保险通过分担产品质量、使用责任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风险,减轻供需双方的交易顾虑,为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我国科技保险在政策引导和实践推进中不断发展。从2006年至今,相关政策的加快落地,推动科技保险保障规模持续扩大,明确了科技保险全链条保障的实现路径。今年1月至8月,科技保险为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8.7万亿元,同比增长66.9%。在规模增长的同时,科技保险服务也在向研发、转化等环节拓展。“三首”保险机制运行十余年来,已为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提供超万亿元风险保障,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研发费用损失、中试和成果转化等保险也在各地探索落地。
从应用端的质量和责任保障,到研发、转化环节的风险分担,科技保险正在积累覆盖创新不同阶段的实践经验。例如,佛山“智研保”产品,面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提供研发风险保障;武汉东湖高新区以药品研发中试环节保险共保体,尝试分担成果走向产业化过程中的中试风险;苏州工业园区推出“苏研保”,将保险保障与技术开发合同鉴证结合,支持成果转化合作。
科技保险加快发展的同时,保障的广度与深度仍有拓展空间。要让科技保险更好护航全过程科技创新,还需进一步健全全链条保障体系。
一方面,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增强创新全过程保障能力。研发阶段,统筹考虑保险期限、续保安排与研发周期的匹配。成果转化阶段,结合技术开发合同和试验安排,明确投保主体、保障范围及各方责任。产业化推广阶段,针对新技术、新产品缺少应用记录、用户使用顾虑较多的特点,完善产品质量、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失的保障,并根据产品投入使用后的改进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安排。此外,对承保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通过财政支持、共保和再保险等方式合理分担风险。大力发展普惠性科技保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愿投、不敢投、投不起的问题。各地可根据财力对科技中小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同时要提升相关主体的保险素养和保险意识,并简化投保流程、提高条款可读性。
另一方面,加快科技保险人才培养、加强数据支撑,提升对创新全过程的风险研判能力。科技保险从业人员既要懂保险,也要懂技术和产业。可依托保险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的合作,通过联合研究、项目实践和专业培训,培养熟悉科技风险、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把“投资于人”落实到专业队伍建设中。与此同时,在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整合企业研发和试验情况、保险承保及理赔记录等信息,为分析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积累数据。在此基础上,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辅助风险识别、差异化定价和动态监测,为承保决策和过程服务提供依据。
科技保险以风险分担支持创新积累,以稳定保障促进成果转化。展望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全链条保险体系,护航全过程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与产业相互促进、金融与创新良性循环,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贺济郁、明雷,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