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27日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3077号
刘威:
本院受理原告石婧涵与被告刘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3638号
史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生与被告史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1553号
苏虎仁:
本院受理原告姚爱锋与被告苏虎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599号
陆凯祥、陆雪林:
本院受理睢宁县世轩移门经营部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818号
赵小旺: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686号
陕西跃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州望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237号
朱杰:
本院受理原告江小兰与被告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340号
刘志新、陈志平、何希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锁明与被告刘志新、陈志平、何希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7076号
张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冯艳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026号
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大成与被告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027号
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丽君与被告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028号
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乾龙与被告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029号
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洁与被告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031号
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庄瑜与被告韩丽、江苏盛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2730号
常州彰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双鑫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彰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2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2477号
虞文涛、吴小亚:
本院受理原告谢根妹诉被告虞文涛、吴小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2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7537号
吴卫明:
本院受理原告冉供现与被告吴卫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4360号
徐润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徐润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4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3508号
张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张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81民初3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到本院大同人民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4347号
武晓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武晓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481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074号
张建华、刘玉鲍:
本院受理原告田崭与被告张建华、刘玉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在本院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公告
湖北海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向贵单位邮寄及现场送达《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6)川0185工受434号)以及马长松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各壹份,因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3楼328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7231358)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公告
湖北海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向贵单位邮寄及现场送达《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6)川0185工受459号)以及李江华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各壹份,因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3楼328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7231358)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纲华: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汪纲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8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