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命体”的文明特质与哲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结合’不是‘拼盘’,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在习近平文化思想中,文化生命体、文明体、文化主体性、文化自我以及“两个结合”等原创性概念的提出,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明形态理论。
文明形态的文化蕴含
与林林总总的文化与文明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文化与文明理论无疑最具科学性与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认为,文明形态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并以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促进其变化发展的。相对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起能动的反作用。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轻视意识形态这一“能动的反作用”。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只有通过意识形态这种形式才能得到具体阐释与说明,进而使人们清晰认识或把握这些客观规律并为具体实践提供指导。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在马克思看来,当一个社会出现严重矛盾时,意识形态往往成为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克服这个冲突的重要形式。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不仅表现在社会变革时期,同样也表现在和平发展时期。在和平发展时期,意识形态除了为社会提供合理性与合法性基础之外,还为社会提供发展图式与精神动力。有了相应的意识形态及其制度安排,社会便有了秩序规范与发展方向,个人也便有了行为依据。
尽管意识形态具有为特定社会提供理论图式的功能,但它却不能囊括与解释一切。这自然是由意识形态的性质与特点决定的。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归根结底由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尽管意识形态能够提供一套关于世界、社会与个人发展的系统理论,但它主要从特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与阶级结构中生成,尚不足以充分解释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及其背后的思想观念与价值理念。因此,理解一个民族的精神世界,还需要引入“文化”的视野。文化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特定民族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以及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过程中,逐渐摆脱自然状态而迈向文明,并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在特定社会中,民族文化与意识形态并非并行发展的两套体系,而是构成一套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体系为特定民族和国家提供了关于世界、自然、社会的完整图式,指引着其生存与发展。恩格斯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一定的文化体系作为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其能动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凝结为特定民族与国家的文明形态。由此形成的文明形态便兼具社会形态的文明与民族文化的文明双重品格。在这种文明形态中,民族文化围绕社会形态这一轴心得以存续与发展,社会形态则经由民族文化的叙述与表达获得鲜明的民族印记与民族特征。
文化生命体的哲学性质
文化生命体的形成是有其独特规律与鲜明特征的。马克思曾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不仅科学揭示了人的行为特点,也同样说明了文化生命体的特征。文化生命体的首要特征在于合规律性。只有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以及各文化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将它们整合为一个内在统一的整体,文化生命体才能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当然,仅仅揭示客观规律是不够的,文化生命体还须为人们确立精神家园,由此体现出其另一重要特征——合目的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突出体现在其核心价值观上。核心价值观既是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也是一个民族国家独特的精神标识,构成其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的鲜明精神气质与特征。进而论之,文化生命体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二者并非彼此分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正是这种内在互动构成了文化生命体的有机整体性质。合规律性的活动以合目的性为价值导向,合目的性的追求以合规律性为客观前提,二者有机统一,使文化生命体呈现出鲜明的生命力。
社会是广泛变化发展的,能否成功使文化生命体赓续发展,就取决于一个民族国家能否坚守文化主体性。只有具有超越时空价值且能不断自主创新的文化,才是真正能成功构建文化生命体并保证其健康发展的文化。当然,文化生命体的构建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理论上构建的文化生命体并不一定能产生积极的实践效果,只有能真正解决一个民族国家追求自我发展、迎接挑战和开创新局等重大问题的文化生命体,才是现实的具体的有效的文化生命体。因此,在巩固文化主体性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科学理论作为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其他理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根本在于它是科学的理论,在于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与科学性,为我们巩固文化主体性提供了最有力的思想武器。正因为马克思主义不是把文化看成是脱离社会存在的孤立现象,而是始终将文化的发展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坚实基础之上,它才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回答时代课题的过程中实现理论创新。
“新的文化生命体”与“两个结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明形态是发展变化的,当一个社会生产方面出现严重矛盾的时候,就必须进行文明形态的变革。在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两个决裂”的著名论断。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文明形态的更新不仅要从所有制等物质方面与传统社会实现彻底决裂,而且要从意识形态等观念层面与传统社会实现彻底决裂。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观念决裂”的思想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与传统意识形态实现决裂,因为不打破一个旧世界及其相应思想观念方面的束缚与影响,就无法建立一个新的世界,二是新的文明形态的建立必须要有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与趋势的新的意识形态的指引。不过,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从一般规律层面揭示文明形态的演进与发展,因此,在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时,就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并通过创造新的文化生命体的方式实现文明形态的生命更新与现代转型。
“第一个结合”从理论上讲就是要解决如何将“普遍”与“特殊”结合起来的问题,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遍与特殊的结合,这里有着中国具体实际与国情的“特殊性”以及相应的结合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表现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道路既不能照搬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老路,也不能机械套用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演进的一般公式。因为,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社会的性质与特点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普遍真理未具体涉及的。马克思晚年也有关于俄国如何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这一设想虽带有特定的历史条件限制,但为后来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国家探索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由此,“第一个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通过血的代价以及对历史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换来的,它成功回答了像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国家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解决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所以说,“第一个结合”的提出是一次重要的思想创新,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丰富与发展。通过“第一个结合”,中国共产党人成功解决了事关社会发展前途与命运的革命、建设与改革的“道路”问题,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制度与理论优势。
文化是承载历史、传承历史的重要载体,并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式使历史智慧在当代实践中得以彰显。由此,“第二个结合”的提出不仅是又一次思想创新与思想解放,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又一次重要发展。任何历史的发展都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尽管在社会变革时新旧社会之间要发生“决裂”,但“决裂”不等于“断裂”,任何新社会的建立都需要以旧社会所创造的物质条件与文明成果为基础,在批判性继承人类一切有益成果的前提下,通过对旧社会进行改造与重建的方式来实现。在《关于海牙代表大会》的演讲中,马克思就曾针对工人阶级应通过怎样的方式夺取政权明确指出,“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第二个结合”之所以从文化方面强调继承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否定文化之外的社会其他领域继承的重要性,而是对历史发展规律充分认识之后得出的科学判断和科学结论。随着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众多领域都需要继承。此时,就需要进行辩证综合。通过“两个结合”,逐步在理论的基础之上丰富与充实“新的文化生命体”,并以“新的文化生命体”的实践指引及其相应的实践效果进一步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因此,“两个结合”的过程既是人类文明新形态在中华文明生命更新中逐步生成的过程,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得以赓续弘扬的过程。
(作者:杨生平,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