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 Mon

公告(10-11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9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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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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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9日 Mon
2026年10月19日

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9日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429民初1327号

  刘艳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429民初2004号

  刘艳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会强:

  本院受理臧改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杰:

  本院受理王惠敏诉你与宁明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27民初6092号

  常三平:

  本院受理望江县鑫和成砂洗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27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家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智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红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自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云0581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施红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自湘借款本金114000元;二、由被告施红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自湘公告费194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3破86号之一

  2026年10月8日,玉环钿洋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全面核查,玉环钿洋锻造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为145000元,且存在争议,但债务人目前负债较多,已经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45242.8元。综上,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其公司资产本身,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据此,管理人认为玉环钿洋锻造有限公司不具备重整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可能,应宣告破产。本院认为,债务人玉环钿洋锻造有限公司停产已久,根据初步债权审核情况及现有公司资产情况,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和解的希望。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玉环钿洋锻造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004破31号之二

  2026年4月1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剑豪塑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本院于2026年10月14日裁定宣告债务人浙江剑豪塑模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12破35号之一

  2025年6月4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森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森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浙江森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17日裁定宣告浙江森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森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201号

  童建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与被告童建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3901号

  黄智旺:

  本院受理原告徐含澜与被告黄智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仙华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山简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宋志鹏诉你单位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争议一案(迁劳人仲案字【2026】106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5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迁安市政府西侧)B座4号门B-2028审理一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特此公告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公告

  保定市晟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候涵颖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769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

  河北风奕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伟朋、陈阳、尹冲、曹腾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859、860、861、86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

  保定晞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骆英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6】43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6】438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

  河北宜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春林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6】55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6】550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

  保定中德肠衣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韩万辉、陈艳微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6】653、65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6】653、655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

  保定童鑫童意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闫书豪、相梦晨、贾小晶、李子婷、李伟、王宇茜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784、785、786、787、788、826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

  保定兰亭湾汤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狄青云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82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下午16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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